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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认同和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为《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上海海优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性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可行性研 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和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为《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制度的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还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8:47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