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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68868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22: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 职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 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
莱尔科技(68868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22:17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小 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 映 ...
莱尔科技(68868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22:0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7亿元,同比增长92.1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6.51亿元,同比增长78.02%[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8.94万元,同比增长8.39%[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2.19万元,同比增长11.64%[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1.24万元,同比增长66.65%[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78.0%至6.51亿元,去年同期为3.66亿元[21] - 净利润同比增长20.4%至3364.8万元,去年同期为2793.5万元[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6%至3082.2万元,去年同期为2760.7万元[22]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77.8%至6.17亿元,去年同期为3.47亿元[21]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为1241.82万元,同比增长36.4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为3224.63万元,同比增长37.06%[5]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7.1%至3224.6万元,去年同期为2352.8万元[21]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2.26万元,同比增长49.3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9.4%至5302.3万元,去年同期为3549.9万元[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8%至3.01亿元,去年同期为2.90亿元[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4391.8万元,较去年同期负2.48亿元有所改善[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6.4万元,较去年同期1.12亿元大幅下降[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38亿元,较期初1.06亿元增长31.6%[24] 资产变动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7.9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46%[5]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145.19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30日的179.25亿元,增幅23.5%[15][17]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1.46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1.83亿元,增长25.6%[15]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2.51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3.97亿元,增长58.4%[15] - 流动资产从2024年底5.87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7.98亿元,增长36.1%[15] - 固定资产从2024年底4.34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5.32亿元,增长22.5%[16] - 在建工程从2024年底2.71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2.90亿元,增长6.8%[16] 负债和权益变动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1.06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1.99亿元,增长88.5%[16] - 长期借款从2024年底1.44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1.92亿元,增长33.8%[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10.03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10.25亿元,增长2.2%[17] 其他重要事项 -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93.50万元[7]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流通股数量最多,为72,241,000股[13]
莱尔科技(688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22:0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
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22:0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和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执行 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方案的 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 ...
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22:04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主任委员情况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2]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2]
莱尔科技(688683) - 公司章程
2025-10-27 22:0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0-\mp\mp+\mp$$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 份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顺德区莱尔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佛山 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67592234963。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 ...
莱尔科技(6886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7 22:0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
莱尔科技(688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22:0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防止泄密及因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
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2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 担保与财务资助决策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1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14] 日常经营交易决策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7]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9]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3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4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52] - 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8] - 股东可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5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4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52] - 现场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视需求全程录音[5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3][64][65]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