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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30 15:40
说明会信息 - 2024年5月31日9:00 - 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Q1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4]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5月24日至30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2024年5月31日9:00 - 10:00可在线参与说明会[4] 其他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董秘等[4] -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公布[6]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证券相关法规及规定")及《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 ...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1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 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 ...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5 18:08
年报沟通机制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门,财务部为牵头部门[3] 独立董事职责 - 管理层编制年报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3] - 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汇报财务状况等并提交审计资料[4] - 独立董事有权对重大问题考察、核查审计资格等[4] - 独立董事可就初审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6] - 独立董事有权审查董事会程序[6] - 半数同意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7]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发表独立意见[8] 沟通安排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5]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研究、负责拟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就提名或任免 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1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25 18:0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行职责[12]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需培训合格[5][7]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七种情形董事会可解聘[8][11]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会议会务、文件准备和公告等工作[14][15][16] - 公司与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审查和移交资料[11]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9] 绩效评价 - 董事会根据工作业绩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7]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04-25 18:08
审计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调年度财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4]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时间安排[4] 沟通阶段 - 事前沟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至进场前,沟通独立性等[5][8] - 事中沟通在进场后至外勤结束,督促提交审计报告[9][10] - 事后沟通在审计结束至报告披露,沟通期后事项[13][15] 审计后续 - 审计完成后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16] - 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6]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多流程决策[16]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8: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