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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0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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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2-30 18:45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 内容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关于对胡庆荣、梁东宇、王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胡庆荣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梁东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强作为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 1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
航天发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12-30 18:45
制度通过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3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4][5] 审议与报告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大额占用议案应告知监事会[5][7]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8] 实施与废止 - 本办法自公告日起实施,2010年相关制度废止[13]
航天发展: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调整变动的公告
2024-12-30 18:45
人事变动 - 2024年12月27日副总经理李慧敏、高炜因工作调整申请辞职[1] - 二人辞去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 - 截至公告披露日,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1]
航天发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8:38
会议信息 - 2024年12月5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5] - 2024年12月20日现场会议在北京丰台召开,由董事长主持[6] 投票情况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6] - 参会股东(代理人)1176人,代表股份420560264股,占比26.3102%[8] 议案表决 - 《续聘审计机构议案》同意415589331股,占比98.8180%[9] - 该议案反对3983308股,占比0.9471%,弃权987625股,占比0.2348%[9][10]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10] 合规认定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11]
航天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8:35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参与股东及代表1176人,代表股份420560264股,占比26.3102%[4] - 现场2人,代表股份338548699股,占比21.1796%[4] - 网络投票1174人,代表股份82011565股,占比5.1306%[4] 表决情况 - 总表决同意415589331股,占比98.8180%[6]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7040632股,占比93.9387%[7] 会议时间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3]
航天发展: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4 16:58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通讯召开,9名董事全到[1] -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 审计机构 -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 - 续聘议案需提交2024年12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2] 议案表决 - 续聘审计机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航天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04 16:56
审计意见与机构续聘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3] - 2024年12月4日公司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2] 致同事务所情况 - 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225名,注会1364名[5] -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审计收入220459.50万元[5]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35481.21万元[5] - 致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3年末风险基金815.09万元[5] 人员与处罚情况 - 致同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41名人员受行政处罚10次等[6] - 项目合伙人董宁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等[7] - 签字注会丁胜辉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等[8]
航天发展: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4 16:56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7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聘请的律师;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 ...
我国商业航天发展提速 产业链迎新机遇
证券时报网· 2024-12-03 07:34
商业航天发射场成功首秀 - 我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首次发射取得圆满成功,新型运载火箭长征十二号成功将卫星互联网技术试验卫星、技术试验卫星03星送入预定轨道 [1] - 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的成功首秀标志着我国商业航天发射场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1] - 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首发成功意味着我国商业航天产业链上的“最后一块拼图”正式补齐,将带动市场对商业航天板块的关注度 [2] 商业航天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 2023年我国共完成26次商业发射,发射成功率达96%,共研制发射120颗商业卫星,占全年研制发射卫星数量的54% [3] -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的商业航天发射次数已达到27次,已超2023年全年 [3] - 中国商业航天市场规模从2018年的0.6万亿元增至2023年的1.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3%,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6.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3% [3] - 商业航天行业已初具规模,呈现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未来几年将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2][3] 政策支持与产业布局 - 北京、上海、湖北、重庆、广东、海南等多地发布政策,部署一批重大项目,加码布局商业航天产业 [4] - 商业航天在政策端、发射端等均具备坚实基础,具有广阔的发展机遇 [4] 产业链发展与企业动态 - 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繁荣,从上游原材料、卫星制造,到中游商业运载火箭,再到下游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全产业链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5] - A股商业航天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共计203家,市场对该板块的关注度提升 [5] - 博云新材研发的碳/碳喉衬材料已成功应用于“快舟系列”商业航天固体运载火箭 [5] - 斯瑞新材启动“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材料、零件、组件产业化项目”,预计实现年产约300吨锻件、400套火箭发动机喷注器面板、1100套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外壁等零组件 [6] - 隆盛科技控股子公司微研中佳成功开拓商业航天及无人机精密零部件领域的新产品、新市场、新客户 [6] 行业挑战与建议 - 我国企业在卫星研制和发射领域实力突出,但卫星应用市场尚未完全打开,产业规模不大,盈利模式仍需探索优化 [6] - 建议商业航天产业链上市企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走向,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积极拓展市场渠道和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产业联盟和生态圈 [6]
航天发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4-10-30 19:4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等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1] 披露流程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 定期报告审定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门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合规和保密审查[27] - 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络人[31]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2] - 监事和监事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收集、报告重大信息[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信息披露[36]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39]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0]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和监事[40] 其他规定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0]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投资者等交流前须知会证券事务部门[41]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44] - 公司应保证在指定报刊或网站及时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提前[4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48]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罚并要求赔偿[4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