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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21: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 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 ...
威孚高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邢敏)
2024-04-15 21:14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邢敏为无锡威孚高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 ...
威孚高科: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5 21:14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新兴产业领域,寻求潜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与合作机会,助力公司 战略目标的实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 拟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创投")、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经开数创")、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原私募 ")共同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 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基金"),基金目标募集规模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 同)。第一期认缴出资总额5.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 元。 本次交易对方产业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博世创投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为罗伯特·博世有 ...
威孚高科: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4-15 21:14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选举马 玉洲、刘松雪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1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截至公告日,马玉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 ...
威孚高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15 21: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 挥和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1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公司监事会提 ...
威孚高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21:14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威孚高科: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024-04-15 21: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经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 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 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相关负责 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 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 ...
威孚高科: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15 21: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无锡威孚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 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
威孚高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2024-04-15 21:1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 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 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 相关负责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薪酬确定遵循的原则 (一)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现股东价值与经营者价值趋同原则; (二)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防止短 期行为; (五)坚持经营者薪酬水平及结构与市场 ...
威孚高科: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21:14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科)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深交 所 1 号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