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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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2:0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汽车零部件占比98.6% 其他业务占比1.4%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05亿元 [1] 行业动态 - A股成交连续8天突破2万亿元 [1] - 券商行业启动秋招 行业巨头推出25个岗位 [1]
威孚高科(000581.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7.02亿元,下降26.4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21:54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7.6亿元 同比增长1.1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亿元 同比减少26.4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5亿元 同比减少32.79% [1] - 基本每股收益0.72元 [1]
威孚高科(000581.SZ):上半年净利润7.02亿元 拟10派1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20:39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57.60亿元 同比增长1.1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亿元 同比下降26.4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5亿元 同比下降32.79%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72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1]
威孚高科(000581) -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52
ESG制度 - 公司ESG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是ESG工作领导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是研究指导机构[8] - 设ESG工作组提供支持,各部门和子公司是执行单位[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批准ESG战略、审定报告,战略委员会制定战略、识别风险[8] - ESG工作组贯彻战略、组织工作、编制报告等[9][10] - 执行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子公司建立机制、制定指标[10] 决策整合 - 公司将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投资考虑社会效益[11] 沟通机制 - 公司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11] 评价整改 - 董事会评价内控有效性纳入ESG职责,部门子公司落实整改[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13][14] 权益保护 - 公司保护职工、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合法权益[16][18] 环保措施 - 公司遵守环保法规,治理污染、节约资源,推进绿色发展[20] - 超标子公司缴费治理,公司检查监督环保政策实施[20] - 子公司重大污染事件启动应急并上报[21] 社会责任 - 公司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履行ESG职责,披露报告[23][25] 报告管理 - ESG报告编制发布遵守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5] - 公司多渠道宣传报告,重大ESG事项及时披露[25]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52
提名委员会细则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3]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52
身份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通过等情况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买卖规则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6]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 [12] - 离职后半年内等多种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披露与报告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6]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6]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8]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毕,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9]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20][2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公司应视情节处罚并配合监管处理[22]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工作组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合规、财务等部门组成[5] 审议事项 - 财务报告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有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
威孚高科(000581)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9:45
会议信息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11位董事全部参加[2] 业绩与分配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966,785,6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5] 人事与机构 -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3] -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拟聘任刘进军、陈晓琳为联席公司秘书,荣斌、陈晓琳为授权代表[7] - 确认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角色[9] 公司治理 -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多项议案表决多为全票通过[11][12][13][14] - 部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上市日生效[13][14] 后续安排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将于9月15日召开[15] - 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授权刘进军、陈晓琳处理[10]
威孚高科(000581) -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5 19:45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2亿元[3] -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9.87亿元[3] 利润分配 - 2025年中期以9.67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元[5] - 拟派发现金红利9667.86万元[5] 股份回购 - 2025年累计回购520.06万股A股,成交1.00亿元[4] 未分配利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3.53亿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6.87亿元[3]
威孚高科(000581)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 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 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 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