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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 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 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但 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政策。本 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 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 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 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 (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f)对于董事会继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
威孚高科(00058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关联人士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是关连人士[9] 关联权益及表决权 - 关连人士于广泛参与者的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10] - 基本关连人士相关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合营伙伴有关联[10][11]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12]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由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9] 关联财务资助及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额度及计算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7]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则合并计算,若为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26] 审计及报告 - 审计师致函公司董事会,函件副本须于公司年度报告付印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送交联交所[30] - 公司应做好持续性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情况作专项报告[30]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相关事项[30] - 审计师每年确认持续关连交易相关事项[30] - 公司根据审计数据编制年报中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31] 大股东管理 - 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32]
威孚高科(0005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将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
威孚高科(0005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就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巨潮 资讯网(www.c ...
威孚高科(000581)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制度审议与施行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14] 申报规定 - 新任职董高一个月内签声明,非新任职每年12月31日前十个工作日内申报[10] - 制度生效前冲突一个月内申报,其他冲突三日内申报[11] - 无竞争背景财投人委派董事可豁免申报[11] 内容与处理 - 申报内容含竞争、往来业务权益及其他冲突情况[21] - 针对申报事项有消除、接受影响等决定[23] 违规处理与举报 - 董高违规未申报或不解决冲突将受处分[13] - 公司接受举报并保密[13]
威孚高科(00058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检查和评估,审阅批准自我评价报告[4] - 经营层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情况[4] - 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本部门归口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4] -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评价工作方案、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整改方案[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立业务循环流程控制文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4] - 内部控制专职人员负责部门与内审部门联系,维护日常内控流程[4]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由董事会、持有1%以上公司股东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5] - 董事会建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5]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实行多级管理体制[8] 人员管理 - 公司确保管理层、监督职能人员稳定,保持财务、信息等系统员工队伍稳定[14] - 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和知识培训[15] - 公司针对不同层级人员分别制定考核制度,形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15] 战略与风险 - 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等流程设定战略目标,明确风险可接受程度[18] - 公司将战略目标分解至各业务经营目标,并分配资源[18] - 公司确定战略风险识别框架,建立战略风险事项信息库[21] - 公司明确经营目标,分析历史事件识别经营风险,建立经营风险事项信息库[21] -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流程和制度并定期评估[23] - 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更新数据库[23] - 风险分析基本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技术方法选择等[23] - 公司建立风险应对制度和流程[24] - 评估风险应对以成本效益原则衡量[24] 财务管理 - 明确财务分析职责、内容、方法和程序[27] - 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29]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多项原则并明确审批权限[31]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并严格控制风险[32]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则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等工作并专户存储管理[35]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37] - 公司若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并限定投资规模[37]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37]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各部门确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9] - 公司建立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包括控制环境、安全、项目建设、变更、日常运作等制度[47][48][49][50] - 公司建立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和汇报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信息安全[48]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组织保障、培训、监督、改进与维护等[51][53][54] 反舞弊与监督 - 公司由监察部和审计部门开展反舞弊调查与审计,设立举报机制[53] - 公司定期召开反舞弊情况通报会,建立反舞弊数据库[5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举报人[5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包括收集信息、核对资产、回应建议等[56] - 公司审计部门及人事部门监督员工遵守诚信与道德规范情况[57] - 审计部门可参与或列席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会议以编制审计计划[58] - 公司明确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活动层面控制进行专项监督[58] 评价与整改 - 组织参与单独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前培训[59] - 公司对内部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设计记录形成文件[59] - 公司规范缺陷报告职责、内容、程序及跟进措施[59] - 制定缺陷认定规范明确相关内容[59] - 审计委员会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响应[60] - 管理层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内控和风险管理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60] - 审计部门跟踪检查缺陷整改落实情况[60] - 内部控制评价为董事会出具报告提供依据[61] 其他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内控审计评价意见报证券交易所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42] - 公司信息工作主管领导组织确定信息技术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44] - 公司鼓励员工提合理化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45] - 公司定期与客户、供应商、律师、股东、监管者、外部审计师等沟通[47] - 公司建立有形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确保资产安全[21] - 公司各项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成立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合规事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