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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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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三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0] 施行与解释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14]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协议期限与额度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9] 大股东规定 - 公司大股东指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委托理财等,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深圳上市规则》规定情形仍需履行[2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0581",投票简称为"威孚投票"[8]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投票规则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4]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5]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5]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 投票数据及结果 -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8]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4]
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 有持股比例及亲属关系限制不得任职[6] 独立董事比例及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8]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9][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2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1] 津贴规定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3]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高管的股东[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委员会细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会议规定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豁免[11] 职责分工 - 薪酬工作组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4][5] - 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7]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审议[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可被撤销职务[17]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可转让计算基数[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刊发年度业绩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刊发季度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应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计划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时间期限规定 - 减持时间区间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6] - “首次申报”送通知存档期限是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营业日,其他申报是3个营业日[19] - 董事买卖股份请求须在5个交易日内得到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21] 办法施行时间 - 本办法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5]
威孚高科(000581) - 资金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规定 第二条 公司资金理财定义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资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 类产品等。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公司从事资金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
威孚高科(0005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 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威孚高科(00058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证券分析师 调研会议、接受投资者来访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 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由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 查。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 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