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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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6 20: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提前一天[11] - 两名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两名以上通过有效[1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及高管考评经述职自评、绩效评价等报董事会[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相关权限 - 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9] 实施细则 - 本细则于2025年9月26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修订[1]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6 20: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下设工作组,由多部门及子公司组成[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委员[10]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提议[11] - 四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三名以上通过[13] 职责与细则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投资决策和ESG管理[3] - 实施细则2005年通过,多次修订[2]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26 20:02
审计规程修订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于2025年9月26日修订[1] 审计工作安排 - 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年度财报[3] - 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4] 报告审议流程 - 表决年度财报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事务所管理 - 选聘、监督事务所,审议聘用或解聘[6] - 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关注选聘情形,如行政处罚[7] 信息保密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9]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6 2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6] 财务披露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4]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7]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提前1天[19]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0] - 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用多种通讯方式并签字[23]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4]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6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相关规则 - 提前3天通知,特殊提前1天[11] - 两名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两名或以上委员通过[17] 其他要点 - 实施细则2005年通过,历经三次修订[2]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3] - 下设工作组[6] - 表决方式为投票,可用多种通讯方式[16]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6 20:02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5年9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1][14]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除特殊情形外自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发生30日内解除董事职务[5] - 应在60日内补选董事,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减持 - 任期届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限制[9]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1]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6 20:02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9月26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 信息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责任与程序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7] - 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存档与报送 - 豁免、暂缓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9] 惩戒措施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1]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6 20: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5名[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审批权限 - 多类交易指标低于10%或特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总经理审批[10] - 预算内特定捐赠、200万元内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11] - 2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3] - 综合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征集议题,提前1个工作日发通知[20]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20] 考核审计 - 总经理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决定[21]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2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3] - 文件发布于2025年9月26日[24]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6 20:02
制度情况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10年6月11日通过,历经2012年、2021年、2025年修订[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0]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保密要求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1]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知情人知晓信息须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部[10] - 公司按行业要求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报送信息需保密并报告董事会秘书[1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有保密及不得利用信息谋利等义务[16][17][18][19][20] - 公司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需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1]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1] -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1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受公司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追究[23] - 非公司内部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公司提请有权部门处罚[18] 自查追责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18]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6 20: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风险与信息披露 - 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5] - 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5]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4]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3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8]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39]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公告[40] 异常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2] 重大事件披露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4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41] 配合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2]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等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61]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62] 信息刊载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符合规定的报纸上刊登[64] - 应披露信息可载于公司网站和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65] 审计及处理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59] 保密与责任 - 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67]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将被公司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7]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7] 定义相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69]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