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搜索文档
珠海中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3-12-07 21:5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6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 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 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8 至 2022 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间已超 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
珠海中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 ...
珠海中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7 21:58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8 | | | 第四章 责 任 | 10 | | 第五章 附 则 | 11 | 1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当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若董事会办公室判断 该 ...
珠海中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21:5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5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 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 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 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 ...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 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珠海中富: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 大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 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 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 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 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
珠海中富: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3-12-07 21:5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 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
珠海中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07 21:5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 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 ...
珠海中富: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 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 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1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 1、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 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2、董事任职期间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46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
珠海中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 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 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 方式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