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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0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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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5 18:32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7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15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 ...
ST金鸿: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5 18:32
会议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14:30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召开[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 [7]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7080% [9]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2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959% [9]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147,551,688股,占比92.2645%[12] - 《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156,990,668股,占比98.1667%[13]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157,609,808股,占比98.5539%[15] - 议案2.05同意157,794,308股,占比98.6693%,审议通过[22][23] - 议案2.06同意157,735,508股,占比98.6325%,审议通过[24][25] - 议案2.07同意157,206,748股,占比98.3019%,审议通过[26][27] - 议案2.08同意157,377,268股,占比98.4085%,审议通过[29][30] 决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31] - 法律意见书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33]
ST金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2]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4] 监事会会议举行 - 需全体监事1/2以上出席方可举行[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 - 决议需出席会议监事过半数同意[5] 其他 - 与会监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8] - 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9]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10]
ST金鸿: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 ...
ST金鸿: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交易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
ST金鸿: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有严格规定[6]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8] 防范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1] - 外部审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ST金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6]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通过提案条件不变且未全同意一月内不再审议[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8] 会议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10年[23][24]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
ST金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担保管理 - 公司所有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或通过下属公司提供担保[3] - 原则上只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定情况经同意可给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5]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信状况资料[9]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11]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害需赔偿[26]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等内容[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
ST金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子公司[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往来规则 - 资金往来基于年初预计的真实交易[5]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5][6] 占用处理机制 - 发现占用当天汇报[7] - 合规部核查并汇报[7] - 占用造成损失需赔偿[1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3] 支付审批流程 - 支付时财务部审查决策程序[10] - 支付前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