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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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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09 18:51
股东大会信息 - 河钢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9日公告,10月9日14:30在石家庄召开[4][6] - 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9日不同时段[7]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1053人,代表股份6669272029股,占比64.5177%[9] - 出席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049人,代表股份73065305股,占比0.7068%[9]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6662277437股,占比99.8951%[11] - 中小股东同意该议案66070713股,占比90.4269%[11] -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2]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2024-10-08 20:17
债券发行 - 河钢股份2024年第四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9亿元[1] - 票面年利率2.50%[1] - 基础期限3年,发行人有权延长期限或到期兑付[1] 时间信息 - 发行日为2024年9月24 - 25日[1] - 起息日为2024年9月25日[1] - 上市日为2024年10月9日[1] 债券其他信息 - 面值100元/张,开盘参考价100元/张[1] - 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1]
河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9-24 16:17
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 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1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债券简称:19 河钢 01 | 债券代码:112999.SZ | | --- | --- | | 债券简称:24HBIS01 | 债券代码:148581.SZ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 ...
河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9-24 16:14
债券信息 - 20HBIS02债券期限5年,利率4.20%,规模和余额15.00亿元[10] - 23HBIS02债券期限3年,利率3.50%,规模和余额10.00亿元[10] - 24河钢Y1债券期限3+N年,利率2.46%,规模7.00亿元[11] - 24河钢Y2债券期限5+N年,利率2.61%,规模8.00亿元[11] 利安达数据 - 2023年末合伙人64,注会406,签过报告注会132[13] - 2023年审计收入48482.02万元,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收入15728.70万元[13]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收费2502.66万元[13][14] - 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15] 审计相关 - 2024年审计费用310万元,财务230万元,内控80万元[23] - 拟改聘利安达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前任超8年[12][25] - 2024年9月18日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9][30]
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9-24 16:14
审计机构变更 - 2024年9月18日拟聘任利安达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是中兴财光华[7] - 因国企聘任原则超8年需变更,以邀请招标选聘利安达[9][10] - 变更事宜已与前后任沟通,双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11][14] 公司现状 - 业务经营正常,有息负债按时还本付息[15] - 变更审计机构不影响偿债能力[15]
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4-09-24 16:14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2024年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利安达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8][9] - 2024年9月18日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11票同意[13] 利安达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64,注册会计师406,签过证券报告的132人[14] - 2023年度审计收入48482.02万元等多项收入数据[14]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收费2502.66万元[14] - 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等[14] - 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5次,11名从业人员受5次[15] 审计费用 - 2024年审计费用310万元,与上期持平[17]
河钢股份:关于延长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2024-09-23 18:27
债券发行 - 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100亿元公司债券获批[1] - 原簿记建档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5:00至18:00[1] - 因市场波动,簿记建档结束时间延至9月23日19:00[1] 承销商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 - 联席主承销商包括华泰联合、中信建投、光大证券[8][10][12]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更名公告
2024-09-20 19:15
债券发行 - 2023年4月18日公司获证监会注册发行不超100亿元公司债券[1] - 本期为本次债券第六期,拟发行不超1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1] - 本期债券名称为“河钢股份2024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1] - 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法律文件效力[1]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2024-09-20 19:15
债券发行基本信息 - 公司获证监会同意发行不超100亿元公司债券,本期为第六期,规模不超15亿元[8] - 本期债券分“24河钢Y4”和“24河钢Y5”两个品种[8] - 品种一基础期限3年,可延长不超3年;品种二基础期限5年,可延长不超5年[25] -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26] - 本期债券无担保,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27][28]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685.73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74.53%[10] - 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527.21亿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70.42%[1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17.22亿元[10] 利率相关 - 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1.80% - 2.80%,品种二为2.00% - 3.00%[12][13][57]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9月23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确定最终票面利率[13] - 首个周期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周期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28] 发行安排 - 2024年9月20日刊登募集说明书等文件,9月23日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9月24日网下认购起始,9月25日网下认购截止并公告发行结果[43]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16] - 每个申购利率上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部分须为1000万元整数倍[14] - 获配售投资者应在2024年9月25日17:00前足额缴款[73] 其他要点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9] -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公告[44] -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109]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2024-09-20 19:1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 注册金额 | 人民币 100 亿元 | | --- | --- | | 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增信措施情况 | 无增信 |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 |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年月日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70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