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000728)

搜索文档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2025-07-02 21:53
债券简称:25国元04 债券代码:524344.SZ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1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1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025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 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
国元证券(000728) - 关于延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2025-07-02 17:02
融资信息 - 国元证券2025年获证监会注册公开发行不超75亿元公司债券[1] 发行安排 - 原定于2025年7月2日14:00 - 18:00进行利率询价[1] - 因市场情况变化,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18:00延长至19:00[1]
2日烧碱上涨3.19%,最新持仓变化
新浪期货· 2025-07-02 16:34
烧碱期货主力合约2509表现 - 主力合约2509收盘涨幅达+3.19%,成交量为61.08万手,前20席位净空差额头寸为12,406手 [1] - 全合约总成交量72.88万手,较前一日新增3.37万手,前20席位多头持仓15.94万手(减少1,223手),空头持仓17.13万手(减少4,793手) [1] - 主力合约多头前三席位为国泰君安(21,925手)、东证期货(13,301手)、中信期货(12,318手);空头前三席位为国泰君安(24,831手)、东证期货(15,984手)、华泰期货(11,711手) [1] 主力合约持仓变动 - 多头增仓前三:中信期货(+2,105手至9,862手)、方正中期(+1,321手至6,164手)、国泰君安(+1,311手至12,113手) [1] - 多头减仓前三:华泰期货(-3,836手至3,793手)、银河期货(-722手至6,399手)、永安期货(-717手至4,129手) [1] - 空头增仓前三:东方财富(+1,135手至3,619手)、中泰期货(+996手至3,685手)、中信期货(+950手至7,465手) [1] - 空头减仓前三:浙商期货(-3,495手至3,481手)、国泰君安(-3,050手至18,115手)、永安期货(-1,030手至2,391手) [1] 全合约持仓数据 - 全合约前20席位多头总持仓141,612手(减少2,015手),空头总持仓143,102手(减少3,173手) [4] - 多头持仓前三:国泰君安(21,925手,-182手)、东证期货(13,301手,+1,336手)、中信期货(12,318手,+1,862手) [4] - 空头持仓前三:国泰君安(24,831手,-2,650手)、东证期货(15,984手,+452手)、华泰期货(11,711手,+150手) [4] 成交量排名 - 主力合约成交量前三:东证期货(143,909手,+6,791手)、国泰君安(122,675手,+12,807手)、中信期货(96,027手,+20,437手) [3] - 全合约成交量前三:东证期货(185,970手,+11,221手)、国泰君安(134,139手,+15,092手)、中信期货(119,674手,+25,254手) [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01 18: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 - 6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聘任解聘 - 总裁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会议规则 - 总裁办公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总裁有一票否决权[9] - 总裁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总裁可随时召开,成员可提议召开[9] 工作汇报 - 总裁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实施时间 - 本细则自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3]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从事 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 ...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情况 - 国元证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审议[1]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3]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7]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方案,董事会认定责任问责[3]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年报编制和责任追究[3]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权利[5]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合规制度 - 国元证券合规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合规管理目标是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培育全员主动合规文化[6] - 合规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主动性、独立性[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合规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合规管理目标[10]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10] - 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合规管理目标[11] - 全体工作人员对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责任[12] 合规总监 -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13] - 合规总监负责组织拟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13] - 合规总监任职有相关条件要求[17] - 解聘合规总监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报告[17] - 合规总监不能履职时有代行规定[18] - 合规总监辞职有申请和报告要求[18] 人员考核 - 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数量有比例要求[18] - 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考核合规总监权重不低于50%[26] - 董事会对合规总监年度考核应征求意见并调整结果[26] - 合规性专项考核在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考核中有比例要求[26] - 称职合规总监和人员薪酬有规定[26] 评估与机制 - 公司董事、高管需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28] - 公司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有次数要求[28] -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配合合规管理检查和评价[28] -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缺陷纠正与处理机制[28] - 公司建立合规问责制度[28] 奖惩措施 - 支持纵容违法违规的合规人员依规处理[28] - 主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29] - 对已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处理不力人员从严处罚[29] 其他 - 公司应制定合规管理工作细则[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01 18: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信息报告 - 各单位发现关联人信息变化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2] 关联交易标准 - 重大关联交易指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金额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主任决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 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7] 责任追究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司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通过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与薪酬 - 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考核称职,薪酬不低于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中位数[8] - 内部审计部门考核合格,按人均不低于公司总部其他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确定薪酬[8] 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分准备、实施、报告和督促整改四个阶段[12] - 准备阶段需成立小组等,报批准后发通知书并公示[12] - 实施阶段按方案检查,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12] 反馈与申诉 - 被审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逾期视为同意[13] - 被审计单位对正式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14] - 内部审计形式包括现场等多种形式[15][16]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问题整改、监督会商机制[16][18][19] - 公司对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1] - 被审计单位存在5种情形,公司对责任人员处理[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8:17
执行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执委会为公司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2] - 执委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执委出席方可召开[7] - 执委年度内累计三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主任可提请解聘[7] -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9] - 决议须全体执委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主任有一票否决权,不能对已否决议案再否决[9] - 执委会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2] - 拟定涉及员工利益制度应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