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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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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审议 - 国元证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5]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说明内容[7] 审核存档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条件[8] - 决定处理后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8]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9] - 对违规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2]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概况 - 国元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7]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 - 公司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4] 披露情形 - 出现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等传闻时,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30] 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33] 其他要点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79]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0] - 信息披露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赔偿[4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概况 - 国元证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2][4] 职责分工 -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公室为职能部门[4] 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由办公室制定方案并尽量公开[5] 活动规范 - 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接受活动需审批和信息隔离[7] - 活动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8][9] 信息披露 - 再融资注意信息公平,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责任与执行 - 违规担责,未尽或抵触事宜按规定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11]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执行[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7]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7]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代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用途变更与责任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违规并报告深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4] - 公司相关人员需按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24] - 违反制度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计划部是募集资金事务具体管理部门[3] - 财务会计部负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日常管理及核算[3] - 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制定办法[27] - 制度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1 18:17
董事会秘书细则 - 国元证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审议[1] -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4] - 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时间和条件[10] 履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1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6] - 指派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事务[1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25-07-01 18:17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 公司净资本任何时候不得低于 2 亿元[13] - 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13] - 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13] - 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13] - 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 100%[13] - 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 20%[13] - 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 8%[13] - 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 10%[13]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100%,非权益类不得超过 500%[14] -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市值与其总市值比例不得超过 5%;非权益类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不得超过 20%[14] - 持有本公司或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不得超过 50%[14] - 融资(含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400%,对单一客户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 20%[15] 预警与控制标准 - “不得低于”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120%;“不得超过”标准的,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80%[15] - “不得低于”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四级控制标准分别是规定标准的 130%、120%、110%、100%;“不得超过”标准的,分别是 70%、80%、90%、100%[16] 报告与披露要求 - 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不利变化超过 20%,需向首席风险官、公司总裁报告[20] - 公司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22] -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 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5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10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24] - 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24] 定义与其他规定 - 风险资本准备需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1] - 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等[3] - 资产指自身资产,不含客户资产[3] - 或有负债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或现时义务,其存在或履行结果不确定[3] - 表内外资产总额是表内资产余额与表外项目余额之和[3] - 公司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 -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 - 本办法生效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国证董办字〔2017〕331 号)废止[3]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8: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 ...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25-07-01 18: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 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有 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所 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07-01 18:17
制度规范 - 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2] 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办人员填审批单,经多层审核并备案[3] 保密要求 - 将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提醒保密,必要时要求提交承诺书[4] - 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备案[4] 信息限制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内容不多于快报[5]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密依法追责,公司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追究责任[5]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7]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07-01 18:17
授权办法情况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审议[1] - 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授权相关规定 - 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经理层授权,部分职权不得授权[4] - 公司建立授权跟踪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4] 责任承担 - 授权决策出问题,董事会责任不予免除[8] - 经理层特定行为致严重后果应担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