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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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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001234)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11 19:43
财务业绩 -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000万元 - 6000万元,同比上升68.51% - 102.21%[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4500万元 - 5000万元,同比上升104.06% - 126.73%[5]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49元/股 - 0.53元/股,上年同期为0.28元/股[5] 业务发展 - 公司通过开拓国内市场、创新等使本期订单增长,销售增加,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同比上升[3] 生产体系与产能 - 巩固柔性快反生产体系,客户的快反订单同比大幅增加[10] - 一期募投项目六安新厂投产,面料产能增加,保障快反产品顺利生产[10]
泰慕士: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05 18:0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7]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0.00万股,占公告时股本总额的2.62%[8] 授予情况 - 2024年5月8日首次授予73名激励对象239.00万股,授予价8.94元/股[16] - 2024年7月5日预留授予54名激励对象37.70万股,授予价8.44元/股[17]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13.46%,占股本总额0.35%[22] 价格调整 - 预留授予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18] 核心人员获授 - 董事、财务总监田凤洪获授6.00万股,占授予总数2.14%,占股本总额0.06%[8] - 副总经理陈静获授10.00万股,占授予总数3.57%,占股本总额0.09%[8] 业绩考核 - 2024 - 2026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11] - 2024 - 2026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目标分别不低于10%、20%、30%[12] 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9] - 若2024年9月30日前授予预留股,解除限售比例为50%、50%[10] - 个人绩效合格可100%解除限售,不合格则0%解除限售[14] 费用成本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费用284.26万元,2024 - 2027年成本分别为76.99万、137.39万、53.30万、16.58万元[24] 流程进展 - 2024年3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4年3月19 - 28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15] - 2024年4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泰慕士: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7-05 18:05
激励计划 - 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5日[3]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每股8.44元[3] - 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3]
泰慕士: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7-05 18:05
激励计划人员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54名核心人员[2] 激励计划股份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0万股[2]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为13.46%[2] - 占公告时股本总额比例为0.35%[2] 激励计划限制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1%[2]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10%[2] 激励计划排除人员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2]
泰慕士: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1)
2024-07-05 18:05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4年3月18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4年3月19 - 28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4] - 2024年4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4] - 2024年7月5日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并授予[5][16] 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原授予价格为8.94元/股[19] -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8.44元/股[20] 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4年7月5日[29] - 授予对象54人[32] - 授予限制性股票37.70万股[33] - 剩余3.30万股待确定授予对象[33]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18:0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陆彪先生,田凤洪先生现场参会,董 事杨敏女士、蔡卫华先生、傅羽韬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 2023 ...
泰慕士: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18:05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 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蔡美芳女士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泰慕士: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7-05 18:05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2] - 2024年3 - 7月各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4][5] - 2024年3月19 - 28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4]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6]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6] 合规情况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0] - 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合法有效[11][12]
泰慕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7 18:27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 ...
泰慕士: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27 18:27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 6月27日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