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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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1 18:2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顾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唐蓉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海先生的辞职将 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顾海先生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号:2024-039)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
泰慕士: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6-11 18:19
人事变动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顾海因个人原因辞职[1] - 提名唐蓉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 会议情况 -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 候选人信息 - 唐蓉蓉198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4] - 2001年至2024年唐蓉蓉历任泰慕士多职务[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唐蓉蓉未持股,与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无关联[4] 后续安排 - 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1 18:19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 - 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3点召开,5名董事均出席[2] -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3] 议案表决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5票同意通过[3]
泰慕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6-11 18:19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6月27日下午15: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7日[1] - 股权登记日为6月24日[3] 投票相关 - 提案1.00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4]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1234,投票简称为泰慕投票[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2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8]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6月27日9:15 - 15:00[18] 登记相关 -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6月26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6:00[6] - 异地股东采用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需在6月26日17:00之前送达[7] 选举相关 - 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4] - 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 - 可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拥有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1位[18]
泰慕士: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5-31 16:16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 非职工代表监事顾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顾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何职务,其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让股东知悉 的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顾海先生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顾海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顾海先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 选工作。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顾海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泰慕士: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5-21 18:53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日为5月8日,上市日为5月28日[3][4][7][18] -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3人,授予数量239万股,授予价格8.94元/股[4][7] - 田凤洪等4人分别获授6万、10万、8万、6万股[7] - 69名核心人员获授209万股,预留部分41万股[7][8]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分年度考核业绩,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10%[14] - 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14] - 2026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30%[15] 解除限售规则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10]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合格,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合格则为0%[16] 股权结构变化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77,600,000股增至79,990,000股,比例由72.75%变为73.35%[2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比例由27.25%变为26.65%[21] - 总股本由106,666,700股增至109,056,700股[21] - 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由72.75%变成71.16%[22] 资金情况 - 73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认购款21,366,600元,增加注册资本2,39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976,600元[23] - 激励计划筹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4] 每股收益 - 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每股基本收益为0.5978元[25]
泰慕士: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9:4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3] -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6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72.7715%[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中,同意77,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中小股东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6][7][9][11][15] -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议案获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中,同意77,623,000股,占比100.0000%[17] 其他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合法有效[18] - 备查文件有《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19]
泰慕士: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9:4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 5月17日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深圳 ...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8 18:47
激励计划 - 2024年5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39万股限制性股票[2] - 授予价格为每股8.94元[2] 会议情况 - 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5名董事全出席[2] - 激励计划议案4票同意,关联董事田凤洪回避表决[3] - 独立董事已审议通过该议案[4]
泰慕士: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05-08 18:4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泰慕士/公司 | 指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所 | 指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4 | | | | 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在该等股票上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 | | | 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