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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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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6年[6]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6] - 非独立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1/2需书面说明并披露[6]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6]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2日内披露情况,如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7]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8] 交易相关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应暂缓表决[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整理完毕会议记录[3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是10年[35] 任职资格相关 - 曾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38]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任职[38]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不得任职[38]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38]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38] -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39]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39]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40] 其他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4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强邦新材(0012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设召集人一名[4]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经会议审议,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限[9] - 通知应包含会议召开方式、时间等内容[11] 表决与意见 - 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0]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等[1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特定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6] - 任期内买入须持满六个月后转新增25%,买卖间隔超六个月[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0]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2] 减持计划 - 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1]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1]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3]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9] 额度计算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当年可转25% [15]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本年度法定额度[16] - 计算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不足1000股可全转[16]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致持股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17] - 公司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 公司可设更长禁售期等并披露[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12]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材料[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8]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设事务部门并指派人员联系交易所[19]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7]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9] 追责复核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问责制度 -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健全约束和追究机制[2] - 问责对象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2] - 问责范围含违反法规和一般情形[4][5][6] 问责方式 - 有责令改正等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8] - 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8] 责任承担 - 故意损失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9] 问责程序 - 需调查核实,报董事会等审议批准[12] - 处理前听取意见,决定后可申诉复核[13] 其他规定 - 受外部问责时启动内部问责[13] - 相关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15]
强邦新材(0012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内部程序 - 规定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责任追究 - 特定情形下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
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公司对应审计值1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需董事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公司对应审计值5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需股东会批准[7]
强邦新材(0012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核准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10月1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股份总数1.6亿股,均为普通股[8][13] - 发起设立时发行1.2亿股,由7名发起人认购[13] 股东信息 - 上海元邦持股比例51.75%,郭良春持股14.50%,郭俊毅和郭俊成各持股10.00%等[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有决议权,包括增减资、发行债券等[34] - 特定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5]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及相关规定[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6]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有相应比例要求[107][108] 其他 - 公司设经理、董事会秘书各1名[99][10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5]
强邦新材(00127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制度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权益[2] - 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及具体行为[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5]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严格资金审批支付流程[7]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要审批并收合理费用[10] - 经营性关联交易签合同明确结算期限[11]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通过,关联方提供反担保[8]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并汇报情况[10][11] 资金清偿 - 发生资金占用,关联方原则上现金清偿[11][12] - 非现金资产清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12] 以资抵债流程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定价[12]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12]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信息披露 - 董事长等签字确认汇总表提交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披露半年报、年报时编制披露汇总表[13] - 披露年报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披露[1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5]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对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