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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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18: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
强邦新材: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21 18:21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安徽 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结合的方式。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沙千里、崔蔚 琳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强邦新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11-21 18:21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 ...
强邦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11-06 11: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2024-11-06 11: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 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 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
强邦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强邦新材")于 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 变更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 | |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 |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 ...
强邦新材: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杨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杨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其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在此期间,暂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
强邦新材: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4-11-05 21:07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应当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 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 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 发生时,再按 ...
强邦新材: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1-05 21:07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 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人民币兑美元出现了双向波动的走势起伏 不定,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 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 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二、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 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 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1,500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将以银行授信额度以及 ...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11-05 21:0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 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