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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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1-05 21: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 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额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
强邦新材: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2024-11-05 21:07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调整方案及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需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 部体系建设等工作,为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 励相匹配,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咨询及科学决策支持的作用,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行业水平,公司自2025年度起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每年税前人民币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 1、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关联交易租赁情况 - 公司及上海甚龙租上海强邦900平房屋,租期10年,前2年1元/平/天,第3年递增5%[2] - 上海甚龙租上海强邦8952平厂房及仓库,租期3年,各层租金不同[4] 关联交易费用预计 - 预计2025年公司及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发生租赁费315万、代付水电费300万[5] - 预计2024年全年与上海强邦发生租赁费308.5万、代付水电费160万[5] 关联交易费用已发生情况 - 2024年1 - 9月,公司及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租赁费231.37万、代付水电费104.41万[5] 上海强邦基本信息 -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6] 上海强邦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底,上海强邦资产总额486,990,432.90元、净资产486,382,964.30元[6] - 2023年上海强邦营业收入16,282,400.77元、净利润17,222,232.40元[6]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 2024年11月4 - 5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1][12][13]
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05 21:0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 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 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 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05 21:0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1-05 21: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强邦新材: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2024-11-05 21:07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 | | 1-3 | | | 行费用鉴证报告 | | |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 | | | | 2 | | 行费用专项说明 | | 4-6 |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