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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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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反舞弊与检举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反舞弊工作 - 重点包括侵占挪用资产、财务造假等[4] - 各级人员负责,审计部组织相关工作[7] 预防措施 - 通过宣传教育、背景调查等预防舞弊[9] 审计重点 - 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为审计重点[11] 举报机制 - 实名举报分级别处理,保护举报人信息[13][14] 处分与制度 - 舞弊员工受扣发奖金、辞退等处分[1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员工[18][19]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审计部门职责 - 审计部对业务等情况检查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5]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审计部应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审计内容关注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是否按规定审批等多项内容[11]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是否按规定审批等多项内容[12]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8]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9]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短期(10年以下)三种[21]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1]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可提奖励建议[23] - 审计部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可提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3]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相应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强邦新材(0012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控股与关联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属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持续告知进程[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需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立即组织起草文件[19] 信息保密与人员责任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1] - 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2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5]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职责[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信息[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要归集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26]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签字后向证券部汇报[2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7][28]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违规将受处分[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批准生效实施[33]
强邦新材(0012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担保)[9]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不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担保)[9]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等[9]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原则与期限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价格原则[7] - 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7]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审议文件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董事会应提交最近一年又一期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的审计报告;为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提交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的评估报告[14] 审议程序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正常表决并说明情况[1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风险防范与责任 - 公司应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导致的道德、法律和系统性风险[2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提供资金[21]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22]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利益问题[23]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3] 其他规定 - 明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定义及包含情形[23]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25]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5]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强邦新材(0012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项账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超募资金使用 - 应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等[17]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限额使用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一百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百分之一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百分之十以上使用需保荐、董事会、股东会同意[23]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募集资金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7]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保荐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时,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需在核查报告中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特殊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强邦新材(001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股东会授权与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临时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股东请求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6]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9]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20,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强邦新材(00127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16
审计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调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3][4][6] -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分三个时段沟通并组织现场会议[5] 费用与聘用 - 审计委员会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10]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续聘或改聘[7] 内控管理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检查,评价情况形成自评报告[8] - 内控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9]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9-29 17:1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4年9月公开发行4000万股,每股9.68元,实际募集净额32222.28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21137.15万元[2][3][4] 募投项目进度 -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累计投入3314.53万元,进度18.23%[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48.02万元,进度0.96%[5] -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940.99万元,进度46.77%[5]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00万元,进度100%[5] - 募投项目整体累计投入11303.54万元,进度35.08%[5] 项目延期 -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0月[6] - 2025年9月29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0][11]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9-29 17:15
关联交易金额 - 2026年与关联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不超25500万元[2] - 2025年1 - 6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9434.4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3.00%[5] 销售预计 - 2026年预计向多家公司销售印刷版材,如向STRONG PLATES EUROPE, S.L销售18000.00万元等[4] 关联方财务 - STRONG PLATES EUROPE, S.L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919527.86欧元等[8]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29日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6][17][18] 交易说明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对公司业务和财务影响不大[15][16]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17: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种类”表述统一修订为“类别”[1] - 《公司章程》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3]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应机构起诉[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2] - 监事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配合,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13]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3] - 若拟讨论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发通知时应同时披露意见及理由[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4]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4]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5] -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4]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仅选举一名董事除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1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 - 董事会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20]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21] - 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21] - 董事近亲属等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适用相关规定[2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20][2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如谨慎行使权利等[21]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20] -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有除外情形[20][21] - 董事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符合法律政策,不超营业执照业务范围[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董事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2] - 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22]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承担责任[2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23][2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24]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4]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8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0]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并跟踪检查[30]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31] 其他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会议召开条件、人员职责分工、资金资产运用权限及报告制度等[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3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33] -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34] - 若现金分红比例不符政策,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等事项并披露[3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3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5]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3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5] - 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 公司分立需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7]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7] - 修订事项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41]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18项制度不修订[40][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不制定[41] - 除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7项制度外,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 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需披露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