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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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21: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安徽强邦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 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78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11-05 21:0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沟通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 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 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2、在审议《关于与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 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林文丰先生回 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关于与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郭良春、郭俊成先生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与关联人STRONG PLATES EUROPE, S.L、东莞市彩度印 刷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 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中山市锵邦 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在202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 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 ...
强邦新材:关于修订或者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或者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修订、制定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 | --- | --- |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7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
强邦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1-05 21: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 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额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甚龙")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 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将遵循诚实 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 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 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3年租金将 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强邦新材: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2024-11-05 21:07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调整方案及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需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 部体系建设等工作,为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 励相匹配,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咨询及科学决策支持的作用,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行业水平,公司自2025年度起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每年税前人民币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 1、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