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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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5-04-24 18:5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邦新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蕾 | 联系电话:021-2318708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永鹏 | 联系电话:021-23187078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 | 未履行承诺的原 | | --- | --- | --- | | | 诺 |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素云)
2025-04-24 18:5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素云)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素云,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担任安徽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安徽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副主任。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和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仲晓)
2025-04-24 18:5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仲晓)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仲晓,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高分子系教授,北京粘接学会理 事,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 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大鹏)
2025-04-24 18:5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大鹏)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大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伟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 (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 ...
强邦新材: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2064.78万元,同比增长15.37%
快讯· 2025-04-24 18:29
强邦新材(001279)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61亿元,同比增长8.39%。净利润2064.78万元, 同比增长15.37%。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4 18:2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 4 月】 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的"十一(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 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60,000,000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良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凤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4 18:2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是 否 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361,421,774.32 | 333,432,475.04 | 8.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647,811.3 ...
强邦新材(001279)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24 18: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 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4 18: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 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8:2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