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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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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 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 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强邦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21:07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 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 ...
强邦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 ...
强邦新材: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预计交易类别及金额 1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为 315 万 元,代付的水电费 300 万元。 2024 年 1-9 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的租赁费为 231.37 万元(未经审计),代付的水电费为 104.41 万元(未经审计)。2024 年全年, 预计与上海强邦的租赁费为 308.5 万元,代付水电费为 160 万元。 (一)情况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甚龙")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强邦")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 ,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1号《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
强邦新材:公司章程
2024-11-05 21:07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2 | | --- | 公司章程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10月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安徽强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广德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64961229X。 第三条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24年10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Ltd. 股份公司以中文名称为其法定名称。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江南雨 | 印刷版材 | 市场定价 | 1,000.00 | 408.03 | | --- | --- | --- | --- | --- | | 东莞锦晟 | 印刷版材 | 市场定价 | 600.00 | 284.44 | | 中山锵邦 | 印刷版材 | 市场定价 | 300.00 | 45.35 | | | 合计 | | 25,700.00 | 14,125.76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