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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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00203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30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为806,708,6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817,500股后为796,891,157股[3] - 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75,512,858.61元[3] - 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3] -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一部分“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3]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32,股票简称为苏泊尔,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10]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办公地址在中国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5层[1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公司网址为www.supor.com.cn[11] 财务数据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13.0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5.62%[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5.42%[12]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131.07亿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19%[12]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45亿人民币,较上年末下降9.82%[12]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93.68亿元,同比增长约19.3%[15]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6亿元,同比增长约88.6%[15]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32亿元[15] 产品销售情况 - 2023年苏泊尔炊具线上市场份额同比增长24%,领先第二品牌4倍多[18] - 苏泊尔厨房小家电综合市场份额第一,线上、线下市场份额均有提升,分别位居行业第一、第二[18] - 公司在2023年推出了有钛无涂层不粘炒锅和大单品轻量火红点炒锅,销售近百万口[24] - 公司持续推进大单品策略,上市的“大容量随享”保温杯热销近百万只,连续数月保持热销榜第一[24] - 公司在厨房小家电业务上不断推出创新智巧、健康营养烹饪功能的创意产品,核心产品远红外电饭煲累计销售超百万台[24] 市场表现 - 公司2023年线上销售保持较好态势,各平台及各品类的市场份额再创新高[25] - 公司市场份额位居厨卫电器行业第二[25] - 电器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达到70.24%[27] - 外销业务增长明显,同比增长19.28%[27] 风险管理 - 公司通过与银行签署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55] - 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62] - 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以保值为原则,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61]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遵守内控要求,在获批额度内操作,确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56] - 公司套期工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用于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57] -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独立地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145]
苏泊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7:3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15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在 2023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履职评估的结果和相应的续聘程序,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
苏泊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17:3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 ...
苏泊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17:37
苏泊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 或"公司")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 律服务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 ...
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3
2024-03-29 17: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1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
苏泊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7: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3、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该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议案》、《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
苏泊尔: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03-29 17:37
1 关于本报告 CEO 致辞 关键绩效 奖项与荣誉 关于我们 公司治理 产品与服务 可持续供应链 环境责任 以人为本 社会贡献 附录 | 关于本报告 | 01 | | --- | --- | | CEO致辞 | 02 | | 关键绩效 | 03 | | 奖项与荣誉 _ | 04 | | 1 关于我们 | 05 | | 1.1 公司概览 | 06 | | 1.2 ESG管理 | 06 | | 田大臣分 | 101 (0) | | 2.1 组织架构 | 09 | | --- | --- | | 2.2 风险管控 | 09 | | 2.3 商业道德与廉洁生态 | 10 | | 2.4 网络、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12 | | 2.5 知识产权 _ | 15 | | 3 产品与服务 _ | 17 | | --- | --- | | 3.1 质量管理 | 18 | | 3.2 创新驱动 _ | 21 | | 3.3 责任营销 _ | 22 | | 3.4 优质服务 | 24 | | 4 可持续供应链 | 26 | | --- | --- | | 4.1 稳定供应 | 27 | | 4.2 准入、监测与淘汰 | 2 ...
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3)
2024-03-29 17: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九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 | 第十九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 | |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 |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 | 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 | |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 | |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 | 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 | | 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 ...
苏泊尔: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的公告
2024-03-29 17: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6.5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50 亿元。任一时点的未到 期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的 70%。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 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发生 的具体担保事项, ...
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03)
2024-03-29 17: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 | --- | --- | |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 |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 |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 | 数同意。 | | 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 | |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 | (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 | 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 | | |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 | | | |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