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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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 - 研究选聘条件并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3] 选聘流程 - 选聘人选可在公司内外及人才市场搜寻[3] - 对候选人初步审核并征求意见[3] - 召开会议审核任职资格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 会议规定 - 换届改选当日可送达通知及议案,当日完成会议并形成决议[4] - 原则提前3天送达通知及议案,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报送董事会[4]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 文件信息 - 该文件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6]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占成员三分之一[2] - 持股1%以上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有会计等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且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4]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5]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报深交所候选人材料[5] - 深交所异议则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5]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6] - 辞职致比例低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聘法律及其他专业顾问费用超5万与董事会商讨[7]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万或超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7] - 股东等资金往来超300万或超净资产值5%需关注[7] - 行使特定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职权公司及时披露[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9] - 相关资料保存5 - 10年[9][10][1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提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11]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0]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0][1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1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采纳[11]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1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1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1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12] - 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12] - 董事会可修订细则,但不得擅自取消或修改职权[12] - 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施行并解释[13] - 公司2024年3月28日发布细则[14]
莱宝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21:47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净利润388,154,054.8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8,815,405.48元[13] - 年初未分配利润765,961,104.94元,2023年支付2022年度现金红利141,163,232.00元[13] - 以2023年末总股本派现金红利176,454,040.00元[14] 会议决议 - 2024年3月28日监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均全票通过[2][3][4][5][6][8][9][10]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公司制度 - 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2] - 修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4]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小雄)
2024-03-29 21:47
会议与制度 - 2023 年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5] -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开展相关工作[7] 关联交易 - 2023 年 3 月 29 日预计与莱宝光电发生 4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日常关联交易[12][13] - 2023 年 7 月 11 日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9000 万元,变更后为 13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14] 审计相关 - 2023 年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9] - 2023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 110 万元[19] 激励与建议 - 2022 年度激励基金使用与分配方案生效实施[22] - 独立董事建议更好发挥中长期激励基金作用[22]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2024-03-29 21:47
会议与制度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4] - 2023年12月27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开展相关工作[7] 关联交易 - 2023年与莱宝光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从4500万元增至1.35亿元[13][14] 审计与报酬 - 2023年聘请天健会计所,审计报酬110万元[19] 财务相关 - 2023年及时变更会计政策,组织财务人员培训[2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提建议[24]
莱宝高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21:4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独立董事情况 -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评估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意见[2][3] - 独立董事为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2]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2] 会议签署 - 与会董事签署人员有臧卫东、王裕奎等[4]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 | 战略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 | 根据《上市公司 | | --- | --- | --- | --- | | | | 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 | | 第十三条 | 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 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 | 独 立 董 事 管理 | | | 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 | 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 办法》进行适应 | | | 议作出的决议,至少经两名委 | 至少经两名委员通过。 | 性修订 | | | 员通过。 | | | | 第十八条 |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 | 根据《上市公司 | | |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 独 立 董 事 管理 | | |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 办法》进行适应 | | | 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保 ...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 --- | --- | | |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 | | | |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 | | | |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 ……. | | | | |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 | | | | | 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 | | | | |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 | | | | 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 | | | | 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 | | | 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 | | | 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 |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 | | |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 | | | | 事项。 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 | | | | …… 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 | | | |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 ...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