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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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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2024-03-29 21:47
会议与制度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4] - 2023年12月27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开展相关工作[7] 关联交易 - 2023年与莱宝光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从4500万元增至1.35亿元[13][14] 审计与报酬 - 2023年聘请天健会计所,审计报酬110万元[19] 财务相关 - 2023年及时变更会计政策,组织财务人员培训[2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提建议[24]
莱宝高科: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受全球经济尚未显著回暖、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足等综合因素影响, 全球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生产的中大尺寸电容式 触摸屏、ITO 导电玻璃、TFT-LCD 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对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较大挑战;但公司通过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借助 ERP、MES、WMS 等信 息化系统提升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良率与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 向公司内部要效益,以及公司的中尺寸 TFT-LCM 产品及车载盖板玻璃产品销售收入均 较上年同期增长,实现 2023 年度产品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较大积极影响;但由于 2023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小于上年同期而相应产生的 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相应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贡献同比大幅下降。 2023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558,585.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6,762.88 万元、 下降 9.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04.67 万元, ...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 - 研究选聘条件并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3] 选聘流程 - 选聘人选可在公司内外及人才市场搜寻[3] - 对候选人初步审核并征求意见[3] - 召开会议审核任职资格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 会议规定 - 换届改选当日可送达通知及议案,当日完成会议并形成决议[4] - 原则提前3天送达通知及议案,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报送董事会[4]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 文件信息 - 该文件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6]
莱宝高科: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9 21:47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3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4—7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7-127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计了后附的莱宝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莱宝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莱宝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 ...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小雄)
2024-03-29 21:47
会议与制度 - 2023 年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5] -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开展相关工作[7] 关联交易 - 2023 年 3 月 29 日预计与莱宝光电发生 4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日常关联交易[12][13] - 2023 年 7 月 11 日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9000 万元,变更后为 13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14] 审计相关 - 2023 年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9] - 2023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 110 万元[19] 激励与建议 - 2022 年度激励基金使用与分配方案生效实施[22] - 独立董事建议更好发挥中长期激励基金作用[22]
莱宝高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21:4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独立董事情况 -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评估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意见[2][3] - 独立董事为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2]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2] 会议签署 - 与会董事签署人员有臧卫东、王裕奎等[4]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2024-03-29 21: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 议事规则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送达通知及议案[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施行时间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 --- | --- | | |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 | | | |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 | | | |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 ……. | | | | |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 | | | | | 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 | | | | |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 | | | | 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 | | | | 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 | | | 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 | | | 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 |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 | | |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 | | | | 事项。 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 | | | | …… 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 | | | |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 ...
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2024-03-29 21: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