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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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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9:44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收274,709,011.88元,与上年基本持平[9] - 2023年净利润43,936,431.45元,综合毛利率30.06%[9] - 2023年底总资产714,469,620.91元,同比增8.19%[9] - 2023年底所有者权益579,847,378.91元,同比增18.60%[9] - 2023年量具量仪业务收入266,517,639.29元[10] - 2023年物流分拣设备业务收入6,228,511.85元[10] - 2023年园区管理服务业务收入1,834,510.67元[10]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23项议案[3] - 2023年董事会组织召开2次股东大会[6] - 2023年审计委开4次会,提名委、薪酬委各开1次会[7] 未来展望 - 2024年围绕经营和为股东创造价值开展工作[12]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制度完善运作体系[12] - 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12] - 加强内控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机制[13]
东方智造: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9:44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不少于三名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十日通知[6][7] - 临时会议提议后,主席三日内通知,提前五日通知[7] 会议表决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8][10]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结束一日内备案[11] 档案保存 - 监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1]
东方智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9:44
财务内控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无重大缺陷[4]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3] 业务与风险 - 纳入评价范围业务有量具量仪、智能物流分拣等[5] -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有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等[5] 资金与交易 - 财务部对资金集中管理,报告期无违规事项[11] - 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规定[12]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内控一般、重要、重大缺陷标准[15][20] - 指出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迹象[17][18]
东方智造: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9:44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不超100,000元(税前)[10] - 非独立董事未兼行政职务津贴不超独立董事标准[10] - 股东和职工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不超36,000元(税前)[10] - 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同独立董事[10] 薪酬发放 - 董事、监事津贴按月或按年发放[12] - 离任按实际任期算津贴,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发[12] 决策机制 - 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6] - 监事会制定监事薪酬数额和发放方案[6] 调整依据 - 董事、监事薪酬调整依据含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16]
东方智造: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独立董事季千雅)
2024-04-26 19:44
承诺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人 季千雅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上市公司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公告本人的 上述承诺。 承诺人:季千雅 ...
东方智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建安)
2024-04-26 19:4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独董全出席[3] -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4] 报告披露情况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6] 会议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0日会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7] - 2023年4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斌为总经理[8]
东方智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1、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
东方智造: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2024-04-26 19:44
并购情况 - 2023年5月公司并购名客(山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17] 商誉数据 - 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账面金额1398.49万元,分摊商誉原值183.59万元[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183.59万元,全部商誉账面价值183.59万元[14] 评估结果 -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评估值为1520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2][3] 未来展望 - 2024 - 2028年预计营收增长率12.06% - 61.37%等[16]
东方智造: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9:4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4]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公示选聘结果和审计费用[5] 质量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7]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7] 人员与续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相关审议批准[7] 改聘与时间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应改聘[9]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聘用[1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6]
东方智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9:4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管理部门[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2][13]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6] 财务信息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制度实施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披露检查情况[21] 信息披露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1][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并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刊载[22][23]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23] - 公司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委托持股信息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2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6]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