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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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9月15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9 20:46
公司治理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选举沈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 平和质量,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信息或者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9 19: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主任由全体委员1/2以上选举产生[6]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8] 决议相关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2] - 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异议者免责[22] 会议记录 - 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记载[22] - 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需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4] - 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由董事会审议[24][25]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7]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财务资助额度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审议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豁免情况 -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时可免按制度执行[2] 资金使用限制 -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等特定情况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应披露关联情形等多项内容[13]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4]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 董事会需评估财务资助事项[13] - 公司需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使用操作[13] -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3] - 需披露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3]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通过之日生效[16]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内部控制范围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多方面[6] - 内部控制活动涉及销售、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有多项活动及相应政策程序[7] - 执行控制政策程序,督促子公司建立内控制度[11] 资金管理 - 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实行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5]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审批等内容[15]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用途使用资金[20] 关联交易、担保与投资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制定关联交易制度[18] - 对外担保内控遵循合法、平等原则,制定担保管理制度[23] - 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合法、审慎原则,制定投资管理制度[29] 信息披露与其他制度 -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2]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4] - 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禁止贿赂行为[38] 检查监督与评价 - 审计部每年对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检查监督[40]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审议评估内控,形成自我评价报告[1] - 中介机构年度审计时就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2] 其他 - 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4] - 查处违反和影响内控执行的责任人[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08月生效[4][46]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考核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含董事长、总经理等[7] 考核流程 - 年初董事会定目标,一季度下达给经理层[15] - 9月中旬前经理层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16] - 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上年度业绩考核[17] 考核结果与奖惩 - 考核结果分A、B、C、D四级[20] - 各级奖金比例不同,未达D级降薪不超30%[21] - 奖金分两次发放,重大事件可暂停或追回奖励[23] 考核结果应用 - 经理层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主要依据[24]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 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 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或欺诈,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 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和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合同事宜,其主要 职责为: (一) 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调查和分析。 (二) 组织业务项目及合同条款的谈判。 (三) 起草、修订合同草案,并确定最终合同文本。 1 公司 ...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半年内完成聘任[6] - 出现特定情形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8]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10]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4]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9 19:4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等,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资金用途界定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项目终止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等应分析原因[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规抵触时,执行法规规定[2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