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
搜索文档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8: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举手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4] 决议通过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0] -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相关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2]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案[33]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提案再次审议条件[3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6] - 董事会应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2]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18] - 会议通知应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15]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含委托信息的授权委托书[20] 任期与解聘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职责与权限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室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2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并报告[21]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质询高管、负保密义务[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8] - 议事规则依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审议[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14 18:31
担保额度与审议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7] - 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8]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提交股东会[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提交股东会[15] - 最近十二个月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担保决策与流程 - 担保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4] - 对外担保合同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9]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完善法律手续[19]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保存管理并登记[22]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报告总经理[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约上报公司[24]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先行承担责任[24]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决定不擅自履行全部责任[24] 责任与生效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4 18: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2]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于重大事件[4]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最先时点履行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信息豁免与流转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23]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 - 未公开信息按特定流程进行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33][34]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其工作[35] - 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35]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36] - 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重大事件[41] - 违规披露信息,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内部责任与沟通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未公开重大事件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1] 财务与审计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44]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44] 信息沟通与提供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4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5-07-1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涵盖重大事项情况并签字确认报董事会[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提供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条例修改 - 工作条例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4 18: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6] 交易特殊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公开招标等[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情形有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8]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9][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0]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22][2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交易金额等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按原审议权限审批,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28]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07-14 18:3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适用,一名董事不适用[2][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仅投独董[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仅投非独董[4] 投票规则 - 所投候选董事数不超应选人数,超则弃权,投票总数多则无效[4] 当选条件 - 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当选[4] 缺额处理 - 当选少于应选但超法定,下次股东会填补;不足法定,两月内再召集[4][5] 制度生效 -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与投票权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认定违法违规决议无效[34] 会议后续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7] 其他规定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6]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6] - 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5]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多项内容[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如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9]
大立科技(002214)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7:1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8,000.00万元~11,8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80%~59.1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8,200.00万元~12,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94%~58.27%[1]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亏损0.1349元/股~0.1990元/股,上年同期为亏损0.3301元/股[1] 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民品业务实现稳定增长,装备业务部分恢复[3] - 公司在多领域项目竞标中取得突破,在研项目保持稳定增长[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降低成本费用改善业绩[3] - 公司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研发项目持续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3] 其他重要内容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2] -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6]
*ST大立: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1.18亿元
快讯· 2025-07-14 17:12
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至1.18亿元 同比降幅39.80%至59.19%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亏损8200万元至1.2亿元 同比降幅38.94%至58.27%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349元/股至0.199元/股 [1] 业务表现 - 公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1] - 民品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1] - 装备业务部分领域出现恢复迹象 [1] 经营措施 - 通过提升经营效率降低整体成本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