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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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 - 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执行并修订[13]
聚力文化: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并在本公司领薪,不得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 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 ...
聚力文化: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人员产生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 职责包括研究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等[6]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召开[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4]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6月)
2024-06-05 16:47
会议组成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并形成意见[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方式召开[9] 审议与表决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4]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8] - 会议应制作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聚力文化: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5 16:4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下午2:00开始[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2]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30 - 17:0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代码362247,简称聚力投票[2][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 - 15:00[2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 - 15:00[22] 会议其他信息 - 审议14项议案,1 - 7项4月20日公告,8 - 14项6月6日公告[4][5] - 1 - 7、12 - 14项普通决议,8 - 11项特别决议[5] - 现场会议在杭州临安公司会议室,登记在董事会办公室[3][7] - 会议联系人胡宇霆,电话0571 - 63818733,传真0571 - 63818603[8]
聚力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4-06-05 16: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持股25%[10]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度基数[13] - 董监高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监高在任职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9]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9] 交易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其他规定 - 董监高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5] - 董监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1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17]
聚力文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5 16:47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拟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敏 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
聚力文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5 16:47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 陈智剑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拟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 ...
聚力文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4人)[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25]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或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26] 候选人提名提交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18] 关联交易投票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候选人承诺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履行职责[2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7] 表决票 - 表决票由股东大会秘书处制作并分发,保存期限为十年[30]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1]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弃权情况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授权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具体事项[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7]
聚力文化:公司章程修订说明(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股权与发行 - 公司于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2]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提起诉讼[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董事相关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7]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股份收购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对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9]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并在会议说明[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报告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3] 监事会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3] 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34]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再用资本公积金[35]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36] -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3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3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执行[37] 章程与清算 - 公司有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情形,可修改章程存续[38] - 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9]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故意、重大过失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应担责[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