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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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问询函专项说明
2024-05-20 19:34
业绩相关 - 公司按一审判决计提腾讯案负债4.16亿元[3] - 深圳中院划扣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5.58万元[3] - 2018 - 2022年财务报表连续五年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2023年末计提腾讯案损失4.16亿元计入营业外支出[6] - 扣除划扣存款后计入其他应付款41,587.16万元[6] 数据相关 -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6,44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9%[9] - 期末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19,222.84万元[9] - 多家公司出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0] 其他 - 已背书或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充分[13][14] - 核查程序包括检查明细表、查阅兑付情形等[13]
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05-20 19:34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10 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 向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26,103.25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美生元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书中说理部分 对聚力文化的责任问题描述如下:聚力文化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期间为美生元的一人股东,涉案债务产生于聚力文化任美生元一人股东期间,故聚力文 化是否应就美生元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点在于认定聚力文化是否已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举证证明美生元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从 举证情况来看,聚力文化提交了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关于浙 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情况专项审计报 告》 ...
聚力文化: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24-05-20 19:34
法律纠纷款项 - 一审判决天津点我欠北京腾讯2.61亿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和聚力文化连带清偿[1] - 2024年与北京腾讯和解,总计应支付1.8亿元偿债[3] 款项支付情况 - 2023年9月深圳中院划扣聚力文化555,844.36元[1] - 2024年2月支付3000万元执行款[1] - 已支付30,555,844.36元,分期再付149,444,155.64元[3] 损失计提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计提损失4.26亿元,二季度冲回约2.46亿元[6]
聚力文化:关于与北京腾讯和谈的进展公告
2024-05-15 19:31
法律纠纷 -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和聚力文化连带清偿[2] - 2023年9月13日深圳中院划扣聚力文化银行存款555,844.36元[2] 和解进展 - 2024年2月公司与北京腾讯签和谈协议,支付3000万元执行款[2] - 和谈暂至2024年5月15日,未达成可协商延长[2] - 截至公告审核时公司仍在协商,未达成和解腾讯可恢复执行[3][4]
聚力文化: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06 16:08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13日15:00 - 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投资者可通过“约调研”小程序或微信扫码参与交流[1]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陈智剑等[4] - 提问通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1]
关于对聚力文化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4-29 16:02
财务数据 - 按一审判决计提负债4.16亿元,需向北京腾讯支付2.61亿元本金及违约金[1] - 深圳中院划扣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5.58万元[1] -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644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9%[3] - 期末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19222.84万元[3] - 报告期末23292.91万元资产权利受限,同比增长79.41%,受限资金2822万元[3]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94668.51万元,同比增长1.27%[4] - 净利润 -33564.89万元,同比下降734.81%[4] - 扣非后净利润6721.10万元,同比增长35.5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004.43万元,同比增长17.42%[4] - 产品综合毛利率21.99%,同比增加2.39个百分点[4] -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34051.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2.60%[5] - 第一、二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2645.11万元、11246.27万元,占比15.82%、14.07%[5]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中担保损失588.78万元,同比增长84.86%[6] 其他事项 - 2018 - 2022年财报连续五年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 - 和谈期暂定至2024年5月15日,未达成和解北京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2] - 需在2024年5月1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6]
聚力文化(00224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1
财务业绩指标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88,381,734.51元,同比增长7.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01,452.05元,同比下降499.0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79,499.23元,同比增长41.5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3,675,957.62元,同比下降85.37%[3]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88,381,734.51元,较上期175,913,689.67元增长约7.1%[1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184,759,692.43元,较上期172,988,642.82元增长约6.8%[16]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3,797,590.40元,较上期2,253,683.76元增长约68.5%[16] -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5,693,144.38元,上期为2,244,563.62元[16]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7,069,801.12元,上期为1,729,700.57元[16] - 综合收益总额为-706.98万元,去年同期为172.97万元[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1元,去年同期为0.0020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081元,去年同期为0.0020元[17] 资产负债情况 -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0.02%,因年末催收清理及年初给予宽松信用政策[5]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下降82.35%,因本期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应付款项[5] -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38.45%,因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675,384,407.58元,期初为736,719,061.90元[1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418,890,948.47元,期初为417,539,840.92元[1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负债合计692,366,549.87元,期初为748,738,295.52元[1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401,908,806.18元,期初为405,520,607.30元[15] 诉讼影响 -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9.58万元,因计提腾讯案诉讼赔偿损失950.16万元[7] - 净利润本期亏损706.98万元,因计提腾讯案诉讼赔偿损失950.16万元[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008.16万元,因支付腾讯案3,000万元执行款[8] - 公司因与北京腾讯合同纠纷二审判决生效,计提截至2024年3月30日的损失4.26亿元,深圳中院已划扣555,844.36元[12] - 公司与北京腾讯和谈,支付3000万元执行款,和谈期间暂定至2024年5月15日,和谈金额以本金2.61亿元及利息3800万元总和为限[12] - 原告冯志芳诉讼二审维持原判,后期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可能影响公司利润[12]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3,209,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9] - 前10大股东中,姜祖功持股比例10.09%,持股数量85,836,363股;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8%,持股数量50,000,000股等[9] - 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卜静静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42,550,000股,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28,755,500股等[9] - 姜祖功、卜静静等为一致行动人[9] 子公司设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西杉相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广西柳州融水县设立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注册完成[12] 研发费用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8,613,129.69元,较上期8,195,800.25元增长约5.1%[16] 现金流量明细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18亿元,去年同期为1.1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91亿元,去年同期为1.5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67.60万元,去年同期为-3974.59万元[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4.16万元,去年同期为68.7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111.80万元,去年同期为128.2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7.63万元,去年同期为-59.47万元[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45.8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15.7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0万元[18][1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12.73万元,去年同期为-41.49万元[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2亿元,去年同期为-4075.55万元[19]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30亿元,去年同期为3.62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8亿元,去年同期为3.21亿元[19]
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4-24 16:36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 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公司、 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前 期已收到杭州中院(2022)浙 01 民初 1753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聚力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共计 128,168.6 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 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冯志 芳的其他诉讼请求。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2 ...
聚力文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8:11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 | 页 | | | | | | | 第 1 页 共 88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405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聚力文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9 18:11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意见及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 内部控制情况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