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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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规范 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 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聚力文化: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并在本公司领薪,不得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 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 ...
聚力文化: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
聚力文化: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任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聚力文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6月)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 ...
聚力文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2024-06-05 16: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 ...
聚力文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5 16:47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拟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敏 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
聚力文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4人)[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25]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或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26] 候选人提名提交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18] 关联交易投票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候选人承诺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履行职责[2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7] 表决票 - 表决票由股东大会秘书处制作并分发,保存期限为十年[30]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1]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弃权情况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授权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具体事项[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7]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5 16:47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听取经营汇报、实地考察并审查资料[2][3]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述职报告[4] - 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可聘外部机构[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并审议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