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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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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2024-06-24 17:26
业绩相关 - 控股子公司苏二开中标项目合同总金额9995.683635万元[1]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7%[3] 项目情况 - 项目工期180天[1] 影响与风险 - 项目中标或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3] - 中标合同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4]
中电兴发: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06-13 18:31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因 个人债务且已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为了避免其股份被强制执行给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公司和个人等各方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束龙胜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束龙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 ...
中电兴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31 19:37
股权变动 - 2024年5月31日束龙胜减持1,599,400股,占总股本0.216103%[2][3] - 权益变动后束龙胜持股37,005,536股,占总股本4.999999%[2][4][5] - 权益变动前束龙胜合计持股38,604,936股,占总股本5.216102%[4] 影响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等,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6] - 本次变动不属于履行承诺,束龙胜按规定披露信息[6] - 本次变动应编制报告书,详见指定媒体[6]
中电兴发: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4-05-31 19:33
股份情况 - 2024年5月30日束龙胜被冻结的11,086,952股股份解除冻结[1] - 解除冻结股份占束龙胜所持股份比例为28.72%[1] - 解除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1] 后续影响 -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3] 事件过程 - 束龙胜自2024年5月30日减持发现股份被冻结,委托律师申请解冻[3] - 2024年5月31日公司接到股份全部解除冻结通知[3]
中电兴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5-31 19:3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电兴发 股票代码:00229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束龙胜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山路泰华园***号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 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书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4-05-30 18:28
股份变动 - 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束龙胜减持7,601,726股,占总股本1.03%[1] - 集中竞价减持3,604,045股,占总股本0.49%[1] - 变动前持股46,206,662股占6.24%,变动后38,604,936股占5.22%[3] 限售情况 - 变动前无限售股3,346,666股占0.45%,变动后6,459,938股占0.87%[3] - 变动前限售股42,859,996股占5.79%,变动后32,144,998股占4.34%[3] 承诺事项 - 束龙胜承诺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4]
中电兴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2 18:43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九项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135,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62%;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355,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
中电兴发: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22 18:4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5 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47 号 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 ...
中电兴发: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记录表
2024-05-17 17:4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参与云南联通和广西联通混改投入8亿多资金后退出,正推进回款[2] 其他新策略 - 大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规划减持,个别股东因债务按规减持并披露[2] 业绩总结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会触及ST[2]
中电兴发: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16:2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发通知,5月16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会议决议 -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3] - 监事会认为取消续聘决策合理合法,不损股东利益,不影响日常经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