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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0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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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2024-10-18 17:41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8日15:00召开[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717人,持股112,606,554股,占比15.215%[5]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表8人,持股105,755,470股,占比14.289%[5] - 网络和系统投票股东709人,持股6,851,084股,占比0.926%[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109,356,572股,占比97.114%[6]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3,643,352股,占比52.853%[6]
中电兴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4-10-18 17:41
股东会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9月28日发出通知[5]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6]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17人,持股112,606,554股,占比15.2148%[8] - 中小投资者710人,代表股份6,893,334股,占比0.9314%[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109,356,572股,占比97.1139%[14] -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52.8533%,反对占比30.5394%,弃权占比16.6073%[14]
中电兴发: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4-10-09 17:19
业绩相关 - 子公司签13000万元光伏EPC合同,占营收5.81%[1][3] - 项目预计影响公司经营业绩[3] 业务情况 - 公司形成三大业务板块[4] 项目信息 - 项目为安徽合肥50MWp光伏项目,工期36个月[1] - 合作方是中农信投(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1] 风险提示 - 合同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5] 备查文件 - 告知函和EPC总承包合同[6]
中电兴发: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8:13
会议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 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 -471,843,134.63元,实收股本740,110,901元[3] 后续安排 - 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9-27 18:13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471,843,134.63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 - 智慧用能业绩稳健增长,智慧城市业务亏损[2] 未来展望 - 加快联通改革退出及回款,开拓市场[3][4] - 加强管理、创新,推动业务发展[4] - 实施“出海战略”提升国际份额[4]
中电兴发: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9-27 18:13
会议安排 - 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10月18日下午15:00现场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4日[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18日多个时段,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时间不同[1][13][14]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298,投票简称为鑫龙投票[13] 其他事项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等[3]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特定时段[4]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11]
中电兴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8:13
会议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讯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 -471,843,134.63元,实收股本740,110,901元[3] 后续安排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4]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8日15:00在安徽芜湖公司会议室召开[5][6]
中电兴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8:0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8月28日发出通知[4]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517,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975%[7]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755,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892%[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62,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83%[7] - 中小投资者4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04,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40%[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8,615,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1%[13] - 《关于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60,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8%[15] - 《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5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18] - 《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55,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3%[20] - 《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反对1,135,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20] - 《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弃权4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20]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2,24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99%[20]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反对1,13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68%[20]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弃权4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2%[20] - 《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21]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2]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3] -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4]
中电兴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9-19 18:0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9日15:00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438人,持股109,517,653股,占比14.798%[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8,615,372股,占比99.176%[7] - 《关于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60,070股,占比98.578%[8] - 《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57,270股,占比98.575%[11] - 《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同意107,955,170股,占比98.573%[12] 其他 -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3] - 《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15]
中电兴发: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20:4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 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