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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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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2024-05-16 16:26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议案[1] - 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6项提案[2] - 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1] 投票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18] - 投票代码为362298,投票简称为鑫龙投票[17]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项提案,含《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4][5]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4:00 - 16:30[6] - 登记地点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 联系电话(0553)5772627,传真(0553)5772865,邮编241008[8] - 会议费用由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8]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7]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18] -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18]
中电兴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16:2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2] 审议结果 - 会议全票通过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3] - 会议全票通过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3]
中电兴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05-07 20:47
减持计划 - 束龙胜拟减持不超860万股,占总股本1.16%[1] - 减持来源为上市前或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2] - 年度内减持不超其持股25%[3] 持股情况 - 截止2024年5月7日,束龙胜持股42204997股,占总股本5.70%[1] 其他 - 束龙胜按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董事会将督促其遵守规定[4][5]
中电兴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2:58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新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郑湘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 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
中电兴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22:5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306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8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107 |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4] 001 ...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和俊)
2024-04-25 22: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3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 6 | | --- | --- ...
中电兴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22:5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
中电兴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4-25 22: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中电兴发 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提名委员会: (瞿洪桂) (陈 新) (韩 旭)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认为甘洪亮先生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 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兴发: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22:5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 为了进一步支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89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 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供不超过 107,0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 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