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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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进展[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审计委员会确定审计时间并要求提交书面计划[5]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形成书面意见[5]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6] - 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出初步意见后再审阅报表[6] 结果提交 - 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表决后交董事会[6] - 提交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提交事务所总结和聘任意见[8] 改聘规定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经决议[8] - 改聘下一年度事务所,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会审议[8] 保密要求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0]
中电鑫龙(0022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兼任高管不超董事总数1/2[8][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权限设置 - 董事会对总经理非关联交易事项按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多维度授权[16] - 董事会对总经理关联交易按交易对象金额和净资产比例授权[1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500万元以下资金运用权和1000万元以下资产运用权[19]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一次,特殊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事项提前一天提交,出席人员特殊情况提前一天报备[22]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班子实施,办公室督办[23] 业务制度 - 投资项目经会议审议,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实施[25] - 总经理提名高管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经考核和讨论[25]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5]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2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合同、资金等情况[2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三日内报告工作[29] 考核奖惩 - 公司经营管理层考核指标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31] - 总经理成绩显著可获现金、实物等奖励[31]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失职失误董事会可追责[31]
中电鑫龙(002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规定及多项条件[4]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6] - 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公开招标等三种方式[6] - 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明确程序[9] 后续流程 - 审计委员会调查执业质量等情况并形成审核意见[1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5]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时应报董事会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会计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特定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7]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18] 其他事项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
中电鑫龙(00229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9月8日获批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011.090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74011.0901万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9] -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1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60]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65]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当年每股收益需不低于0.1元[167] - 连续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60]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1]
中电鑫龙(0022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信息披露管理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管理[2] - 董事等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2] 保密要求 - 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2]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追责[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改[4]
中电鑫龙(00229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特定处分人员不得担任[8] - 过往特定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特定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缺 - 辞职致人数不足,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14] - 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选举[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18] - 特定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21]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报告与延期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足可联名延期[25]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8] - 给予适当津贴并审议披露[28] 独立董事责任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0]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30] - 受特定处罚取消收回薪酬并披露[30] - 严重失职等取消收回薪酬并披露[30] - 决策失误致重大损失取消收回薪酬并披露[32] 办法修改与施行 - 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中电鑫龙(002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担保与资产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临时股东会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22]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7] 股东质询 - 股东质询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4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3] 会议召开 - 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8] 议案提出 - 议案提出依据包括多种提议及子公司相关事项[13] - 议案提出人需会前十五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1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会前三日发出,否则顺延或需董事认可[19] 延期规则 - 半数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会前2日联名书面提延期[22] 出席规定 - 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可书面委托,特定情形下视为不能履职[26][27] 表决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9] - 无关联董事会议出席过半数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5] 其他规则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委托有规定[27]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且未说明意见,接受委托有数量限制[27] - 非现场开会电话参会表决视同亲自到会[27] - 会议可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4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2]
中电鑫龙(0022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选举规则 - 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6]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0] - 董事会成员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须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2] - 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12] 其他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该机构领导担任秘书[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中电鑫龙(00229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21: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委员当选规则 - 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6] 会议召开规定 - 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通过条件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