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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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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9]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符合条件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7]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要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0] 保密与权限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要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1]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22]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有权向相关人追偿[24] - 董事会违规作对外担保决议致损失,参会董事可能担连带赔偿责任[25]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审计规程制定 -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加强决策和监督[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有协调时间、审核信息等六项职责[4] 审计沟通 - 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6][7][9] 审计流程 -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报表供初审[5] - 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后提交董事会并交总结报告[9] 规程实施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14]
众业达(0024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提案[13] - 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1%以上股份证明文件,可在会前10日书面提交[13][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处理,符合规定发补充通知,不符则公告说明[14]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延期、取消或提案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1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说明[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表决与决议 - 投资者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无表决权[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特定主体外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众业达(0024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信息汇报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及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5]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5]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前5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 职责要求 - 独立董事核查年审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5]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经半数同意可聘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沟通协调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5]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4] - 有利害关系未披露累计两次,董事会免去委员资格[16]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众业达(002441)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 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 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 ...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
众业达(0024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1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证券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 应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 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等情形的期限 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