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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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5:48
舆情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7]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9][10]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可借助系统和第三方公司[14] 舆情应对原则与措施 - 应对原则包括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1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甄别后灵活处置[18]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控制传播[18][19][20]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追究责任[22][21]
中超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5:48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
中超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5:4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5位董事均参加[2] -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6][7] 议案表决 -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舆情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6][7]
中超控股: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2-13 15:47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担保总额165,389.48万元,占比100.15%[3] - 拟对四家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9,500.00万元[4] - 审议对外担保额度258,747.90万元,占比156.68%[19] 子公司情况 - 明珠电缆等四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占比情况[7][8] - 2024年1 - 9月子公司营收和净利润数据[12] 其他要点 - 董事会同意对外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担保利于子公司发展,将控制担保风险[17]
中超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06 19:2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0][12]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 会议费用承担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3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31]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表决权限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3]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等内容[24]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否则由其他股东特别决议投票同意[34] 中小股东投票便利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需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实行分类表决[3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达30%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0] 候选人提名 - 各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1] -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3] 计票和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47] 财报意见处理 - 注册会计师对财报出具特定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影响并确定分配预案[48]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1]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53] 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5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中超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6 19:2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0:00召开,5位董事均参加[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审议[4][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审议[6][7][8]
中超控股:关于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12-06 19:21
股权结构 - 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44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10%[2]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8] - 现场会议12月16日13:30召开[5] - 深交所网络投票12月16日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7] 投票相关 - 投资者投票代码为362471[20] - 投票简称为中超投票[21] 议案情况 - 股东大会提案含4项议案[28] - 议案1.00 - 4.00须特别决议通过[10] 其他 - 授权委托书应于12月12日前送达公司[29]
中超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06 19:2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重大资产及交易审议标准 - 修订后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决议,原标准为20%且绝对金额超8000万元[4] - 修订后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 修订后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 修订后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其他交易审议权限 - 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但不超30%且绝对金额超8000万元需审议[9] - 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董事会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8000万元内有交易审核权限[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等需现场开会表决[13][14] - 总经理在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3000万元内有交易审核权限[15]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手续[18] -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18]
中超控股: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06 19:21
| 第三节 | | 监事会决议 45 | | --- | --- | --- | | 第八章 | | 党组织 45 | | 第九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46 | | 第二节 | | 内部审计 51 | | 第三节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1 | | 第十章 | | 通知和公告 51 | | 第一节 | | 通知 51 | | 第二节 | | 公告 52 | | 第十一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2 | | 第一节 |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2 | | 第二节 | | 解散和清算 53 | | 第十二章 | | 修改章程 55 | | 第十三章 | 附 | 则 56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5 | | 第一节 | | 股东持股 ...
中超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06 19: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2 | | 第一节 | 董事会及其职权 2 | | 第二节 | 董事长 3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5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 5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会议通知 7 | | 第三节 | 会议的召开 8 | | 第四节 | 会议表决和决议 13 | | 第五节 |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5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