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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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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3-08-24 19:1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常 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 ...
常宝股份: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3-08-24 19:11
承诺人:唐震 2023 年 8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本人唐震,拟被提名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本人承诺,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常宝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08-24 19:11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
常宝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8-24 19:11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17] - 授予139名激励对象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授予价格为3.81元/股[17]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7.21亿元[9]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 - 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0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38.46亿元[9]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 - 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60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3.98亿元[9] 激励成本 - 需摊销总费用为3489.85万元[29] - 2023 - 2026年预计会计成本分别为756.13万元、1803.09万元、697.97万元、232.66万元[29]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12、24、36个月[7] - 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A/B系数100%,C为80%,D及以下为0%[10]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6] - 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7] - 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25]
常宝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向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向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 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 ...
常宝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8-24 19:11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 - 2021年9月16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3] - 2022年3月17日回购注销449.8万股限制性股票[4] - 2023年3月21日回购注销192,000股限制性股票[5] - 2023年8月24日回购注销48,000股限制性股票,为151名激励对象解除318.6万股限售[5] 权益分配 -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1.8元现金[6] 回购相关数据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4元/股[7] - 本次回购注销48,000股占2023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890,046,228股的0.0054%,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1213万股的0.40%[9] - 本次回购注销资金总额预计为93,12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11] -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90,046,228股减至889,998,228股[12] 股本结构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03,809,743股,占比22.90%[13] -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86,188,485股,占比77.10%[13] - 股份总数为889,998,228股,占比100%[13] 其他 - 回购注销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15]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13]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14] - 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48,000股[17]
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居荷凤)
2023-08-24 19:11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居荷凤,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 ...
常宝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9:11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6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6 人,实到会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半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 况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
常宝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1,032,813.12元,较2020年增长率280.94%[11] - 2022年公司钢管业务营业收入6,223,365,024.31元,较2020年增长率81.71%[11] 激励计划 - 2021年9月16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2 - 2023年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4526万股[8][9] - 2023年8月24日为151名激励对象办318.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9]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023年9月15日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30%[10] - 15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B,个人层面系数100%[11] - 副总经理等多人本次可解除限售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12] - 已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282,000股回购注销,拟对2名48,000股回购注销[12]
常宝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调整202l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注销")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