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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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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09 18:41
财报与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 - 2024年4月17日15:00 - 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1][2] 会议相关安排 - 业绩说明会在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 -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参与互动,会前可提问[2]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万娇等,联系人胡斌[3][4] 后续查看方式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4]
富春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颀
2024-04-09 18:4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9次[2] - 2023年召开4次临时、1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5次[2] 独立董事变动 - 2023年12月4日起独立董事不再任职[2]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5] 会议意见发表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4]
富春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耀国
2024-04-09 18:4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杨耀国 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了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5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 ...
富春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杭君
2024-04-09 18:4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陈杭君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5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了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根据 ...
富春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9 18: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30.99亿元,证券业务18.40亿元,审计收费6.63亿元[1] 用户数据 - 2023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客户675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1]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3] - 2023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多次沟通审计事项并审议议案[3][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2023年年报审计表现良好[5]
富春环保: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09 18:41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 及子 公司现对2024年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77.39万元,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55.0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4月9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 震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无需提交股 ...
富春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2-01 16:38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 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
富春环保: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01 16:38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
富春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16: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召开,5名监事实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21日[2] - 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5年3月21日[3][4]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表决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回避[2][4]
富春环保: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2-01 16:38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 率,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 23,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3,000.00 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 未到期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 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因业 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 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