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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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20:52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3、审议通 ...
新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
新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后的债务融资事项[6] - 审议资产抵押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资产抵押事项[6] - 审议公司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发通知[15]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9][2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0]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3:00[2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特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会议结束与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员、股份数及比例等内容[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实施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0] - 特定交易(不含关联等)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4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足股东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43] - 董事会有权决定10万元以上且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43] 其他 - 交易数额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可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9]
新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 ...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2-15 20:5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 | |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 | | 诺的方案; | | |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 ...
新筑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新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新筑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3-12-15 20:50
投资信息 - 公司拟与兴欣钒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2][3][13] - 公司2024年1月31日前出资到位1200万元,5月31日前出资到位4800万元[23] - 兴欣钒2024年1月31日前出资到位800万元,5月31日前出资到位3200万元[23] - 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当期财务产生重大影响[37] 合作方情况 - 兴欣钒具备年产钒制品2万吨、钒电解液3500m³/年的生产能力[6] - 兴欣钒控股股东为内江市川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雨风[10][11] 市场预测 - Guidehouse Insights预测到2031年全球钒液流电池每年新增装机量将达32.8GWh,2022 - 2031年复合增长率41%[20] 合资公司安排 - 兴欣钒将钒电解液相关资产在2024年5月15日前转让给合资公司[25] - 乙方协调关联企业修建6万方短流程电解液产线厂房[26] - 合资公司前三年按不低于20%、第四年起按不低于50%分红[27] - 甲方拟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40%股权[28] - 合资公司董事会甲方提名3名、乙方提名2名,监事会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29][30] 协议条款 - 一方未按期出资,每逾期一日支付0.03%违约金,逾期30日守约方可解约索赔[32] - 协议经签署盖章生效,有效期为长期[33] 投资影响 - 本次投资向新能源产业链拓展,符合主业定位,预计对未来财务有积极影响[37]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2-15 20:5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 | 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 | --- | --- | | | 定本规则。 | |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 | | | 企业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 企业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5 20:50
担保审议规则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通知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时需包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3] - 需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辞职按相关规定执行[6]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共十二章二百一十条[8]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于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