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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研究考核标准并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相关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考评流程 - 先述职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和奖励方式[11]
新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新筑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3-12-15 20:50
投资信息 - 公司拟与兴欣钒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2][3][13] - 公司2024年1月31日前出资到位1200万元,5月31日前出资到位4800万元[23] - 兴欣钒2024年1月31日前出资到位800万元,5月31日前出资到位3200万元[23] - 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当期财务产生重大影响[37] 合作方情况 - 兴欣钒具备年产钒制品2万吨、钒电解液3500m³/年的生产能力[6] - 兴欣钒控股股东为内江市川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雨风[10][11] 市场预测 - Guidehouse Insights预测到2031年全球钒液流电池每年新增装机量将达32.8GWh,2022 - 2031年复合增长率41%[20] 合资公司安排 - 兴欣钒将钒电解液相关资产在2024年5月15日前转让给合资公司[25] - 乙方协调关联企业修建6万方短流程电解液产线厂房[26] - 合资公司前三年按不低于20%、第四年起按不低于50%分红[27] - 甲方拟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40%股权[28] - 合资公司董事会甲方提名3名、乙方提名2名,监事会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29][30] 协议条款 - 一方未按期出资,每逾期一日支付0.03%违约金,逾期30日守约方可解约索赔[32] - 协议经签署盖章生效,有效期为长期[33] 投资影响 - 本次投资向新能源产业链拓展,符合主业定位,预计对未来财务有积极影响[37]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2-15 20:5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 | 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 | --- | --- | | | 定本规则。 | |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 | | | 企业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 企业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5 20:50
担保审议规则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通知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时需包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3] - 需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辞职按相关规定执行[6]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共十二章二百一十条[8]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于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1]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
新筑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15] 细则执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 解释权属董事会[18]
新筑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5 20:4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公司党委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7 | | 第三节 ...
新筑股份:关于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12-15 20:4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12 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详见刊 登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新筑投资集 ...
新筑股份: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2023-12-12 18:25
子公司融资 - 新筑交科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1000万元授信,年利率不超3.7%[1] - 长客新筑向上海银行申请敞口不超10000万元授信,年利率不超4.0%,保证金比例30%[3][4] - 长客新筑向兴业银行申请敞口不超8000万元授信,年利率不超4.1%,保证金比例30%[8][9] 子公司信息 - 长客新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于2012年2月14日[14] - 新筑交科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14]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新筑交科100%股权[15] - 公司持有长客新筑80%股权[15] 审批情况 - 2023年12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授信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融资意义 - 子公司申请授信利于保障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