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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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7:01
会议安排 - 2024年2月28日决议召集股东大会[6] - 2月29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6] - 3月18日14点召开股东大会[7] 参会情况 - 13人出席表决,代表股份139,763,076股,占总股本28.2529%[8] - 2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300股,占总股本0.0003%[8] - 11人现场参会,代表股份139,761,776股,占总股本28.2526%[8] 议案审议 - 3项议案均获通过[10] - 3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139,763,076股,占比100%[11][12]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6:5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 届满日(即 2025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6:58
发行股票决议 - 2023年3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6] - 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原至2024年3月22日[6] 有效期延长 - 2024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7] - 除有效期外发行其他事项和授权不变[7] 合规情况 - 公司会议召开合规,决议合法有效[8] - 未发生影响发行重大变化,不损害公众股东利益[9]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07 20:07
收购人股份情况 - 李学峰直接持有齐峰新材股份比例为16.31%[16][45] - 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分别持股0.35%、1.91%、5.69%、3.14%[45] - 发行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总股本27.41%,发行后将增至30%以上[23] 发行认购情况 - 李学峰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且不超过62,403,630股[10][33][45] - 认购金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48]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3年3月7日,价格4.50元/股[35] - 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41][47] 时间节点 - 2023年3月6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8] - 2023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8] - 2023年12月22日签署补充协议[28] - 2024年1月10日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28] - 2024年2月19日收到证监会注册批复[29]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收购人无改变主营业务等计划[54][55] - 截至出具日无改变董事会等计划[56][57][58][59] 合规情况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未涉重大诉讼仲裁[17] - 收购人受让股份无限制转让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50][52] - 收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出具相关承诺函[62] - 收购完成后无同业竞争和新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承诺[63][64] - 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公司无重大交易[65] - 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董监高无超5万元交易[67]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直系亲属预案前六个月未买卖股票[70][71]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学峰收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意见
2024-03-07 20:07
李学峰 收购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经核查,同时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确信本次收购符 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 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收 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 求签署了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其提供的所有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3-07 2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 收购主体 | 姓名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收购人 | 李学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宗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生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泽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市公司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28 18:08
发行股票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3月22日[1] - 2024年2月2日收到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12个月[2] - 2024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1][2] 后续安排 - 上述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齐峰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8: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 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 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 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 ...
齐峰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8: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 ...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28 18: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 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