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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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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协议签订与终止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可行性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6]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总额30%[24]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审批,使用情况年报披露[31] 项目变更规定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二交易日内公告[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核查与报告要求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其他规定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4 19: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任职与解聘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9] 聘任相关规定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资格证书[7]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
齐峰新材(00252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4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其他交易规定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后实施[24]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4] - 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6]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7]
齐峰新材(00252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委托理财原则与决策 - 开展委托理财应遵循审慎、合规、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原则[5] - 委托理财金额占比不同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 委托理财额度与管理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7]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11] 监督与披露 - 内审部门监督审计,独立董事等有权检查[15][16] - 达披露标准信息,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披露[19]
齐峰新材(00252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开展[2][3] 对外捐赠原则 - 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4] 对外捐赠范围及受益人 - 范围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7] - 受益人应为特定团体等,不得向有控制关系对象捐赠[7] 可捐赠财产及审批 - 可捐赠现金、实物资产,部分财产不得捐赠[9] - 不同比例捐赠分别经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0][11] 监督及违规处理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2] - 擅自或违纪捐赠处分责任人,犯罪提交司法[14]
齐峰新材(0025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4 19:17
制度目的 - 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资金往来管理[3] 管理要求 - 与控股股东等人员、资产等分开,有独立财务核算体系[4] - 关联交易按规定实施,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7]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5] 监督措施 - 多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监督[6] 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10]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14 19:17
审计制度 - 公司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0]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三方协商确定[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监督内控实施与自评[4] - 审阅财务会计报表[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6] - 督促履行保密义务[6] - 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报告[6] - 提交履职情况及续聘改聘决议[6] - 检查拟聘事务所及人员资格[7]
齐峰新材(00252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3] 豁免披露情形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8][9] 报告与追究 - 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建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0]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4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制度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资料保存与任期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1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职责与办事机构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9]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3]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4 19:17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4]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8][19][20]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27] 其他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