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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02亿元,下降3.82%
智通财经· 2025-10-14 19:34
齐峰新材(002521.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 齐峰新材(002521.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3亿元,同比减少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减少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8366.87万元,同比减少9.99%。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 ...
齐峰新材(002521.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02亿元,下降3.82%
智通财经网· 2025-10-14 19:24
智通财经APP讯,齐峰新材(002521.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3亿元, 同比减少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减少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66.87万元,同比减少9.99%。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 ...
齐峰新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82%
证券时报网· 2025-10-14 19:21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5亿元,同比增长8.06% [1]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929.1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608.27%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下降3.82% [1]
齐峰新材(0025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1 齐峰新材(00252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 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视同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内部控制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 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 ...
齐峰新材(002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 ...
齐峰新材(0025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具体办理。 公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 (00252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
齐峰新材(002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4 19:17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齐峰新材(0025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