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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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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9: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375,231股,每股价格4.2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65,010 ...
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9: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 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证券机构 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等产品。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1 19:49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国 上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齐峰新材(002521)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1 19:49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834.84万元[6] - 期末资产总计55.24亿元,上年年末为50.13亿元[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为1.12亿元,上期为2.37亿元[25]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22元/股,上期为0.48元/股[25] 财务指标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6,952.51万元,占总资产金额的12.12%[8]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31.29亿元,上年年末为27.88亿元[1]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14.82亿元,上年年末为12.64亿元[1]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 - 审计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6][8] 股东权益 - 2024年年初股东权益合计为3735688917.19元,年末为4019877906.28元[30] - 股本本年年初为494,685,819.00元,本年年末为560,061,050.00元[43] 业务与产品 - 公司所处行业为造纸行业中的装饰原纸子行业,拥有三大系列产品[49] 会计政策 -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金融资产、负债等有相关核算方法[80][101]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价[109][110]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成本法和权益法[125] 准则变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对公司影响情况[192][193]
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9:49
交易概况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目的是规避外汇风险、降成本[1] - 交易品种含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合约等[2]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3] 交易规模与期限 - 2025年度拟开展合约量不超8000万美元[4] - 交易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大会召开[5] 审批与风险 - 2025年4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9][10] - 保荐机构认为交易必要,对额度内事项无异议[11] - 交易有市场、信用等风险,公司将采取控制措施[6]
齐峰新材(002521)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11 19:49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计师 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Cen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 师 李 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新)
2025-04-11 19:48
(王新)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 | --- | --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洋)
2025-04-11 19:48
业绩总结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494,685,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5月完成权益分派[1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应出席董事会26次,现场出席6次,无委托和缺席[4] - 2024年召开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2024年现场工作15天[9] - 2024年审核多份报告,认为编制和披露合规[13]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加强学习,提供建设性意见[21] 其他 - 2024年度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5] - 公司内控无重大、重要缺陷[16] - 无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17] - 2024年信息披露合规[18][19] - 独立董事未发生特定提议情况[20]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宫本高)
2025-04-11 19:48
业绩分配 -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元(含税),2024年5月17日完成权益分派[15]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宫本高2024年出席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现场工作15天[5][10]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审核多份报告,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要求[14] 公司合规 - 聘任审计机构程序合规,内控无重大及重要缺陷[16][17] - 无超期未履行承诺、违规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18][12][13] - 2024年信息披露合规[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加强培训学习[21]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1 19:4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宫本高、王新以及夏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