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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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9: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 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证券机构 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等产品。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 ...
齐峰新材(002521)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11 19:4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9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9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审计报 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6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1 19:49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国 上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齐峰新材(002521)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11 19:49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计师 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Cen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 师 李 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新)
2025-04-11 19:48
(王新)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 | --- | --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洋)
2025-04-11 19:48
业绩总结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494,685,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5月完成权益分派[1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应出席董事会26次,现场出席6次,无委托和缺席[4] - 2024年召开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2024年现场工作15天[9] - 2024年审核多份报告,认为编制和披露合规[13]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加强学习,提供建设性意见[21] 其他 - 2024年度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5] - 公司内控无重大、重要缺陷[16] - 无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17] - 2024年信息披露合规[18][19] - 独立董事未发生特定提议情况[20]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宫本高)
2025-04-11 19:48
业绩分配 -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元(含税),2024年5月17日完成权益分派[15]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宫本高2024年出席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现场工作15天[5][10]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审核多份报告,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要求[14] 公司合规 - 聘任审计机构程序合规,内控无重大及重要缺陷[16][17] - 无超期未履行承诺、违规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18][12][13] - 2024年信息披露合规[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加强培训学习[21]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1 19:4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宫本高、王新以及夏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
齐峰新材(00252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1 19:46
会计政策变更 - 2025年4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2] - 依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2] - 自2024年起执行,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6] 影响评估 - 变更对财务报表多项指标无重大影响[7] 各方意见 - 审计、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变更[8][9][11]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11 19:4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