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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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08-24 19: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光正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 ...
光正眼科: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9: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08-24 19: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 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08-24 19:54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919.994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1,455.202万股的1.79%[9][31] - 首次授予859.994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48%[9][33] - 预留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2%[9][33]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46万股在有效期内,与本次拟授予合计965.994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1] 授予安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9人,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10][2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0元/股[9][45]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36]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个月,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38][39]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披露后授予,为50%、50%[39][40]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触发值20%;2024年目标值50%、触发值40%;2025年目标值72%、触发值62%[5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50%、触发值40%;2025年目标值72%、触发值62%[51] 费用摊销 - 2023年9月首次授予859.9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2855.18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555.17万元、1380.00万元、666.21万元、253.79万元[61] 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授予价格P=P0÷(1+n)[55][56]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授予价格P=P0×(P1+P2×n)÷[P1×(1+n)][55][57]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授予价格P=P0÷n[55][57]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 - V,且P仍须大于1[57]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55][57]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24 19: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 8 | 刘为军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 | --- | --- | | 9 | 唐其伟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0 | 姚璐菁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1 | 姚春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2 | 谢丹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3 | 张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4 | 张冲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5 | 王琦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6 | 符瑶池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7 | 黄丽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8 | 高玉龙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9 | 单菁菁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0 | 周永燕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1 | 于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2 | 王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3 | 叶蓓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4 | 相博文 | 中层管理人员及 ...
光正眼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8-24 19:54
激励计划主体与对象 - 公司具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规定[3] - 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未违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3] 激励计划考核与资助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3] 激励计划影响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3] - 监事会同意实行本次激励计划[3]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8-24 19:54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919.994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1,455.202万股的1.79%[1] - 首次授予859.994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48%[1] - 预留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2%[1] 股票来源与回购 - 已从二级市场回购549.9946万股A股普通股,其中399.9946万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8][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已回购的399.9946万股和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30]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30] 授予价格与人数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0元/股[9][45]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9人[10] 有效期与授予时间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1][3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未完成则终止[12][36]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须在12个月内明确,否则失效[12][26] 限售期与解除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38][39] - 预留部分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披露后授予,为50%、50%[39][40] 考核目标 - 2023 - 2025年首次授予考核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触发值20%;2024年目标值50%、触发值40%;2025年目标值72%、触发值62%[50]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目标值和触发值同上述2024 - 2025年[51] 费用摊销 - 2023年9月首次授予859.9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2855.18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555.17万元、1380.00万元、666.21万元、253.79万元[61] 调整与终止规则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58] - 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4]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70]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71]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2] - 股权激励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3]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应履行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72]
光正眼科: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9: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会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4 19:54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并 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 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