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正眼科(002524)
icon
搜索文档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公司上市满三年后,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离任人员申报信息两交易日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1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2] 限售解除规则 - 董事和高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其余锁定[10]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以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计算可出售额度并解锁相应流通股[11]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1] 其他规定 - 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日内无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2]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含期初、报告期买卖、期末持股数量等[12][13]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3]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管要求[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人员离职流程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需书面说明原因,分别自公司、董事会收到通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补选,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5][6] 解任解聘规定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无理由任期内解任解聘可要求赔偿[8] 离职交接与申报 - 离职 5 日内工作交接,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5] 后续责任义务 - 离职涉重大事项可审计,持股、保密等有规定,忠实义务 2 年有效[6][8][9] - 擅自离职或违规致损应赔偿,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9]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经董事会批准可纳入其他核心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审批 - 股东会审议批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5] - 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修订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多项工作[5] 薪酬发放与调整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次年度上半年发放[9] -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等因素不定期调整薪酬及津贴标准[11]
光正眼科(002524)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23 16:45
会议信息 - 光正眼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光正眼科: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6:45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6.6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100.83%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24亿元 [2]
光正眼科: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6:4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24亿元[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大健康行业,占比高达91.5%[1] - 钢结构工程业务收入占比为5.46%[1] - 能源行业收入占比为3.04%[1]
光正眼科: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24.55万元,下降94.36%
新浪财经· 2025-10-23 16:36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公司营收为2.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2% [1] - 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124.5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4.36% [1] -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营收为6.6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5% [1] -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净利润为17.3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0.83% [1] 季度业绩分析 - 单季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但净利润由盈转亏,出现小额亏损 [1] - 单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94.36%,盈利状况显著恶化 [1] 累计业绩分析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同比出现下滑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幅巨大,但绝对金额仅为17.34万元人民币 [1]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不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不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不超5%由董事会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批准[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2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19]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担保申请与对象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日提交担保申请[6]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除外)的对象提供担保[7] - 公司为担保未超过净资产值30%的对象提供担保[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14] - 多种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与备案管理[17] - 财务部门按不同周期收集资料和填报情况表[1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信息披露[22] - 定期报告需披露担保相关总额及占比[22] - 独立董事需对担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并年报披露[22] 责任追究 - 违规擅自签订合同按损失情况处理[2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批准日实施[27]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20]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利润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且独立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议案需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决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16] - 实施方案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方案执行情况[16]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情况[16] 特殊情况处理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未制订或低比例分配说明原因等并经审议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分红时扣减红利偿还[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