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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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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SZ):第三季度净亏损124.55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23 17:01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7亿元,同比上升4.8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55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9.55万元 [1]
光正眼科(002524.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7.34万元,同比增长100.83%
智通财经网· 2025-10-23 16:57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同比下降5.0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4万元,同比增长100.8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为917.53万元 [1]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等情况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3] 人事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7] - 子公司应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信息披露并指定负责人汇报[15] 财务与报告要求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接受审计[10] - 子公司交易事项需向母公司备案[13] - 子公司应按季和按年提供经营及财务报告[16] - 公司对财务核算及报告统一电算化并审计监督[18]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两级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文件需报送母公司[20] - 相关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证照等[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23] - 制度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公司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4] -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讨论多项事宜[5][6] 管理层设置 - 经理层设总经理等职位,总经理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9] 报告要求 - 总经理6月30日前报告经营情况,12月31日前提交报告[16] 义务规定 - 高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6个月内有效[17] 生效情况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法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23]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集中使用表决权[22] 股东会审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按章程规定条件审议通过,记名投票[24]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网络等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24]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摘要与全文[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9]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7]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8,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并承担多项职责[27,28]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28]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等情况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28,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报告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30] - 报告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31,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3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为第一时间[37]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36] - 公司员工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证券部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42] - 公司应保证公众通过经济便捷方式获取信息[44] -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4] - 公司其他渠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且不能代替正式公告[45]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7]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47]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47] - 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9]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 - 公司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 各部门等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4] 信息备案与责任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要备案登记,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4]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造成后果,公司可追责[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9]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9] 投资者说明会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活动[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于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6]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7] 平台管理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6] - 保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公平性,及时回复依法合规问题[12] - 发布信息应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13]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14]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14] 接待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8]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18]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8] 人员培训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学习[20]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0]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制度相关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遵循六项原则[3]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5]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5]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6] 处罚流程 - 董事会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 追究责任形式有六种[9] - 被追究者30日内可书面申诉[9] 报告参照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1]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3] 重大风险事项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1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14] 重大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内部讨论需向公司董办通报[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公开披露[19] - 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