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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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摘要与全文[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9]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7]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8,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并承担多项职责[27,28]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28]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等情况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28,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报告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30] - 报告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31,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3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为第一时间[37]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36] - 公司员工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证券部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42] - 公司应保证公众通过经济便捷方式获取信息[44] -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4] - 公司其他渠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且不能代替正式公告[45]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7]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47]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47] - 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9]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法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23]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集中使用表决权[22] 股东会审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按章程规定条件审议通过,记名投票[24]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网络等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24]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公司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4] -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讨论多项事宜[5][6] 管理层设置 - 经理层设总经理等职位,总经理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9] 报告要求 - 总经理6月30日前报告经营情况,12月31日前提交报告[16] 义务规定 - 高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6个月内有效[17] 生效情况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 - 公司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 各部门等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4] 信息备案与责任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要备案登记,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4]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造成后果,公司可追责[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9]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9] 投资者说明会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活动[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于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6]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7] 平台管理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6] - 保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公平性,及时回复依法合规问题[12] - 发布信息应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13]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14]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14] 接待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8]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18]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8] 人员培训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学习[20]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0]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3] 重大风险事项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1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14] 重大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内部讨论需向公司董办通报[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公开披露[19] - 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制度相关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遵循六项原则[3]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5]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5]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6] 处罚流程 - 董事会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 追究责任形式有六种[9] - 被追究者30日内可书面申诉[9] 报告参照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1]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董事候选人[3] - 按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算有效投票权总数[3]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3] 投票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投票数为股份乘待选人数[3][4] - 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4]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则无效[4] 当选条件 - 排名末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拟聘人数需重选[4] - 当选董事得票应占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5]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投资审议权限 - 六种情形下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六种情形下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五种情形下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董事长审议批准[9] 投资计算与审批原则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11] - 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全过程把控,形成预案并按程序决策[13] - 对外投资项目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需掌握被投资方经营情况并提供决策依据[22] - 归口管理部门应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核实年度经济效益,催收投资收益,归档长期投资项目资料[25] -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审核长期投资,上报董事会,处理审核差异[26] - 公司财务部检查长期投资账面值,确定是否减值,处置投资需董事会讨论通过[27] 投资处理与权益维护 - 被投资方违反章程或决议,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28] - 公司外派人员参加被投资企业会议,确保决议不损害公司利益[29] 投资收回、转让与信息披露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破产等[21] - 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如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连续亏损等[21]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办理,处置投资批准程序与权限同实施投资[17]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投资资料管理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存档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19]
光正眼科(00252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核准首次发行2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533.1574万元[6] 股东信息 - 光正投资等8家公司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11][12]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 股东持股达5%及增减5%时的报告、公告及买卖限制[19]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3] 股份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4] - 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事项[25]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1][32]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34] -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及网络投票时间规定[35][3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及变更规定[36] - 股东会延期、取消及变更地点的公告说明要求[28][3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程序[3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44]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47]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47] - 选举或更换董事按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1] 董事相关 - 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3]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两届[53]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5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5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60]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6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4]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无需提前通知[6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7] 高管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0] 报告披露 - 公司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4]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提取基金,比例由股东会确定[76] - 储备基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6] - 储备基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76]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和股票方式,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7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77] - 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决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条件[79]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80]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85][8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86] 通知送达与公司变更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规定[8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通知、公告及债权人权利[90][92]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应办理变更登记[92] 公司解散与章程修改 - 持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5]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5]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95] - 控股股东定义[102] - 公司应在法规修改等情况下修改章程[100]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03]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批准、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