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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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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不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不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不超5%由董事会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批准[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2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19]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担保申请与对象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日提交担保申请[6]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除外)的对象提供担保[7] - 公司为担保未超过净资产值30%的对象提供担保[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14] - 多种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与备案管理[17] - 财务部门按不同周期收集资料和填报情况表[1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信息披露[22] - 定期报告需披露担保相关总额及占比[22] - 独立董事需对担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并年报披露[22] 责任追究 - 违规擅自签订合同按损失情况处理[2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批准日实施[27]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20]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利润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且独立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议案需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决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16] - 实施方案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方案执行情况[16]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情况[16] 特殊情况处理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未制订或低比例分配说明原因等并经审议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分红时扣减红利偿还[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标前暂停职权[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9][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每次限一人,需授权委托书[10][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2] 提名委员会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12]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 工作。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3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2] - 内部控制涵盖八大要素,活动覆盖所有营运环节[4][6]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9]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10][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达0.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11] 担保与资金使用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风险,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原则做好工作[13][15] - 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或终止项目需审批[16][18] 投资与信息披露 - 重大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遵循原则并控制风险[18][19]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建立保密制度[20]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缺陷提建议,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23][24] - 董事会审议评估内控,形成自我评价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出具意见[24] 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5] 制度施行与违规处理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8] - 违反制度公司和深交所参照规定处分[28]
光正眼科(002524) - 2025-07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23 16:30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多项制度[2][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召开日)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召开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4] -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8] - 董事任期结束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8] 利润分配 -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需提取储备、职工奖励及福利、企业发展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确定[21] - 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会确定分配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1] - 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分配[2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21]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聘用[22]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应独立,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2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做工商变更手续[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3 16:30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7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
光正眼科(002524)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23 16:30
会议信息 -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1] -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主持,监事和高管列席[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2日送达[1] 议案审议 - 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2] -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部分需股东会审议[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