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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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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 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上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
华宏科技(0026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 ...
华宏科技(00264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 ...
华宏科技(002645)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 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 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
华宏科技(00264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
华宏科技(00264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 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 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则 ...
华宏科技(00264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 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华宏科技(0026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与运作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6]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建议报董事会[7] - 考评董事和高管,根据结果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3]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委员权限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相关资料[24] - 可就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或询问[24] - 根据情况资料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24] 实施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
华宏科技(0026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公司应按计划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12]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制度[15] - 投资项目应按进度实施,每月底报财务部[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23]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并披露[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可使用[2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30]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6] - 项目实际与计划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3]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并提意见[33]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督促整改并报告[3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4] - 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应连续三期年报披露情况[34]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华宏科技(0026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