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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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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 ...
华宏科技(002645)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 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 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
华宏科技(00264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
华宏科技(00264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 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 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则 ...
华宏科技(0026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华宏科技(00264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 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华宏科技(0026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公司应当确保该合 资公司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 ...
华宏科技(0026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 ...
华宏科技(00264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760.036万元,股份总数62760.036万股[7][13]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 - 设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5000万股,持股比例100%[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31] 股份交易与回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回购股份[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2] - 董事会有权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的重大交易事项[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8]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5] 管理层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9] -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并对其负责[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披露有相应时间要求[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7] 其他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6]
华宏科技(002645)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 ...